基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与管理办法_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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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 质量监督与管理办法总则
1.1 为规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明确质量监督与管理职责,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基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机构职责
2.1 基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二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能协调有效地进行。
2.2 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向经理负责,对基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2.3 项目管理部施工管理组在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向工地派驻甲方现场代表,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组织工程质量评价,解决和处理质量和技术问题,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2.4 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技术工程师担任,在施工管理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物资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验收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或由监理单位负责建立,甲方负责检查),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5 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本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
3.1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3.2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3.3 符合与本工程相关的各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3.4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责任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质量监督与检查4.1 质量监督与检查
4.1.1 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甲方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合同及经营管理人员等是质量监督与检查的责任人,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等单位进行监督与检查。
4.1.2 施工管理组组长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各工作组及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质量验收单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4.2 问题整改与处理
4.2.1 对监督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施工管理组组长负责复查并向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汇报问题整改情况。
4.2.2 对重复出现的问题,以及发生工程及产品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项目管理部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5.1 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勘察设计能力、人员资格、设计质量、信誉,以及曾从事的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情况,技术和装备情况、同类工程经验等。
5.2 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优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全方位多角度优化设计方案。
5.3 由施工管理组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文件完整齐备,各专业协调无设计冲突,设计成果正确,符合有关规定。
5.4 由施工管理组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协调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工程的可施工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设计文件正确。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6.1 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能力、质量、信誉、人员资格,以及曾从事监理的工程质量情况,技术和装备情况、同类工程经验等。
6.2 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优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全面监督工程质量。
6.3 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工程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4 由施工管理组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6.4.1 制定并实施工程监理计划。6.4.2 对材料、设备在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
6.4.3 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监督、见证相关工序、材料的采样、取样和试验、检验工作。6.4.4 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6.4.5 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6.4.6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6.4.7 收集整理监理资料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7.1 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业务范围、资质等级、施工能力、施工质量、资信及信誉形象、关键人员资格和经历、经验,以及曾从事的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技术和装备情况、同类工程经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
7.2 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优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作,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优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和使用条件。
7.3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甲方和监理方拥有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确定工程质量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7.4 由施工管理组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7.4.1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关键人员资格、技术和装备及其到位情况,主要专业人员持证资格、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7.4.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7.4.3 管理和施工程序文件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7.4.4 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7.4.5 按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7.4.6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7.4.7 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4.8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的施工情况。7.4.9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7.4.10 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7.5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施工管理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修改和制定施工更新计划,杜绝施工单位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而采取赶工和降低成本的措施。
7.6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方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7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方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覆盖。7.8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方、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方、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7.9 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方、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实施措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7.10 严格实行质量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项。
7.10.1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7.10.2 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7.10.3 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7.10.4 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7.10.5 将工程转包。
7.10.6 自行变更设计图纸和要求。
7.11 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在工程技术文件审核和资料建档的基础上,分部分项工程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质量监督程序实施。对物资采购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8.1 对物资采购供应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业务范围、资质、生产制造能力、技术和装备情况、产品质量、资信及信誉形象,以及以往的物资产品质量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
8.2 按照“资格认可”、“择优选厂”、“货比三家”的原则,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优质的供货单位进行物资采购供应,确保物资产品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和使用要求。
8.3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在物资采购订货过程中,必须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不得向不具备制造能力(或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订货。对于关键设备、精密配件、大批量物资,要到生产现场进行质量监控,加强对关键设备、精密配件出厂前的验收工作。
8.4 由经营管理组负责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并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8.4.1 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查,市场准入许可。
8.4.2 物资采购招(议)标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招(议)标全过程管理。8.4.3 对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的日常管理。
8.4.4 对物资采购、生产制造、验收、入库、保管、使用和售后服务的质量控制与管理。8.4.5 对关键设备、精密配件、大批量物资的驻厂监造、出厂前检验、入库前验收和使用前复验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8.4.6 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全数检验、免检和抽样检验的质量记录与管理。8.4.7 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程序和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8.4.8 物资采购质量问题整改、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8.4.9 物资采购技术资料、检验验收记录资料、质量问题及反馈信息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质量事故管理
9.1 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奖罚管理
10.1 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的原则。
10.2 对项目管理部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10.3 对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由施工管理组负责检查日常质量工作情况,主管副经理、施工管理组组长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奖罚。附则
11.1 本办法由基地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