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考核办法_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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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细则
一、考评范围
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领导、局办。
二、考评内容
1、引进项目的规模和数量;
2、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进资额;
3、项目跟踪服务和局办包保企业情况;
三、项目及引资界定
(一)项目界定
凡符合下列标准均可视为招商引资项目列入考评范围,否则,一律不列入考评范围。
1、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2、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
3、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单个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且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
4、总部经济项目:在我镇(区)设立分公司,其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年产税收100万元以上。
5、物流项目:在我镇(区)成立物流公司,其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年产生税收50万元以上。
6、其它项目若投资巨大,需列入考评范围,须经镇(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二)引资界定
1、凡在园区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工业项目,可列入引资考评,列入项目分考评。
2、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旅游项目,列入引资考评,列入项目分考评。
3、招商引资项目引资年限及引资数多少的认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凡超过合同投资规模和投资年限的,以年度为单位,按投资进度赋分。
四、其它规定
1、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资单位,一律在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凡未在合同中明确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的分享。
2、招商引资项目的分享原则为: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享,500万元以上的分享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情况项目的分享须经镇(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3、农业及水产开发项目,只有当项目的实际进资额及实际开发面积达到项目界定规模时才列入检查、考评范围。
4、项目分的认定与项目实际进资数额进行挂钩。凡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及5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项目分计分,只有当工业项目进资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进资数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进资数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时项目分才能计满分,少于此数额时按到位资金比例计算项目分。
5、招商引资新上项目必须上报经济合作局备案,填写好“项目认定表”,凡未经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考评。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项目和引资上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和引资的认定,并在全镇(区)通报批评。
五、评定标准及计分办法
招商引资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评定标准和计分办法是:
(一)引进项目(40分)
1、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任务30分。完成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开始主体工程建设或完成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且开始主体工程建设的计满分,其它按比例计分。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至500万元之间及引进的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至2000万元之间的计算引资分。
2、引进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任务10分。完成任务的计满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二)实际引资(40分)
1、内资实际引资任务30分。完成内资实际引资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内资实际引资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2、外资实际引资任务10分。完成实际引资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实际引资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三)服务工作(15分)
1、项目按合同约定实施5分。项目开工、进资、建设、投产达合同约定时间进度要求的计满分,未达合同约定时间进度要求的酌情计分。
2、完成引进企业招工任务5分。完成所有引进企业招工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企业实际招录人数与需要用工人数的比例计分。
3、其它安商服务工作5分。客商对平时安商服务工作无投诉的记满分,有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1分或根据平时情况酌情计分。
(四)资料报送(5分)
资料报送齐全且及时的计满分,其他酌情计分。
六、奖分内容
1、当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且主体工程已动工建设、进资额达30%以上的奖15分。
2、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实际进资额达50%以上的,每超一个奖5分。
3、当年引进5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且实际进资额达50%以上的,每超一个奖5分。
4、对引进的外资项目在注册资金内,每进10万美元现汇奖0.5分。
5、工业项目及旅游项目实际进资额超单位总任务的每超100万元奖1分。
6、当年引进且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入园工业
项目每个奖5分。
7、当年引进、当年投产并产生税收的入园工业项目每10万元税收奖1分,次年产生的税收每10万元奖0.5分,从投产之年起连续3年计算奖分。
8、半年检查评比名列同类任务单位前三名的分别奖3分、2分、1分。
七、考评程序和方法
1、自查自评。在镇(区)考核之前,各被考核单位要对照本《细则》要求,搞好自查自评,如实填写项目考评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引进项目的正式合同复印件、实际进资证明(验资证明、银行进账单、原始发票及其他原始单据)、当年纳税凭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两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还必须附上分享协议,以便考核小组核查。
2、对单位的考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各招商引资单位进行考评,依据评分排列名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3、对招商小组的考评。以各招商引资小组成员单位的累计进资作为招商引资小组的进资总额。依据进资总额与进资总任务的比例排列名次。
八、奖惩办法
1、设综合奖,即: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
2、设单项奖,即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大项目奖、招商引资先进
单位。
3、设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以项目中介人确定奖励人数)。
4、评选办法:
(1)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奖10000元。
(2)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外资实际引资额最多的单位为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奖5000元。
(3)大项目奖。凡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亿元以上且已开始主体工程建设、实际进资额达30%以上的项目,授予引进单位或个人引进亿元大项目奖,奖50000元。
(4)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根据年终考评综合评分前三名的局办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对获得先进单位的局办奖励10000元。荣获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5)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评选产生,按项目额度、数量及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奖励。
5、招商引资考评以100分为达标,达到100分,得招商引资基础资金,高于100分实行奖励,低于100分进行处罚。
九、本考核细则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