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滕州市委文件_滕州市人事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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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滕 州 市 委 文 件
滕青发[20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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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滕州市委2008年考核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全年工作目标的具体落实,不断开创我市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团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全市团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对象具体分为两个类型:(1)镇(街道)团(工)委;
(2)市直各单位、各驻滕单位团组织。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评出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
具体考核项目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共青团滕州市委2008年工作要点》作为基本内容,兼顾各单位特色活动和创造性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办法
根据“一票否决+部室评比+奖励”的原则,采取否决制1
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办法。
1、一票否决部分
团费上交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失去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评选资格。组织部负责实施。
2、部室评比部分
由团市委机关各部室依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基层团委分别进行排名。
3、奖励部分
(1)党政表彰。为鼓励各单位团组织在党政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规定:团委在本单位党政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加5分;在单项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加2分,以表彰决定(复印件)为准。
(2)政策支持。为鼓励积极争取政策,优化团的工作外部环境,规定:凡以党委、政府正式发文制定有利于团的工作政策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正式文件(复印件)为准。由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3)工作创新。为鼓励各级团组织根据各自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规定:凡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或活动,社会影响良好,得到党政领导认可或在全市(以上)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年初的工作计划、年终的工作总结及平时的信息和新闻报道为准。由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4)宣传报道。为鼓励宣传团的工作,规定:凡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下同),奖10分;凡在其它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及《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青年报》上每发表一篇,奖5分,其它省级媒体每篇奖3分;在枣庄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每发表一篇,奖2分;在滕州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每发表一篇,奖1分。上述稿件若发表在头版头条分值增加一倍;若篇幅在200字以下分值减半;若在中央、省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一篇稿件,分别奖10分、5分。以上均以稿件发表的报刊名索引及稿件的复印件或证明件为准(反映相同内容的稿件以最高单项分计算)。总分累计计算,市级稿件累计不超过20分。团报团刊完成订阅任务的奖5分。宣传部负责汇总。
(5)典型选树。为鼓励推广团的工作典型,规定:凡被评为全国、省、枣庄市、滕州市级工作典型,分别奖5分、3分、2分、1分。典型认定以文件、会议正式通知、发言材料为准,采取团市委各部室推荐和单位自荐相结合。
(6)信息调研。为鼓励加强团的信息调研工作,规定:凡在《山东共青团要讯》、《中国共青团》、中国共青团网站上发表一条信息奖5分,在《山东共青团》上发表一条信息奖3分,在《枣青信息》、枣庄共青团网站上每发表一条
信息奖2分,在滕州共青团网站上每发表一条信息奖1分。
(7)交办事项。圆满完成团市委交办的工作,每项奖1分。以团市委办公室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为准。由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4、考评结果的认定与先进的表彰
各基层团委累计加分后,由团市委常委会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
5、本考核意见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考核意见
共青团滕州市委办公室2008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10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