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小额贷款政策与创业资金情况比较_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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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新调研系列报告之三
各地小额贷款政策与创业资金情况比较
在金融危机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面临更加严重的资金困难,落实小额贷款政策和设立创业资金,是有效化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难题的重要举措。围绕这一主题,课题组深入省直相关单位和部分省属高校进行调研,同时重点比较分析了全国一些地区旨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小额贷款政策与创业资金设立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研究报告,供领导参考。
一、有关省市小额贷款政策比较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解决特定群体(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转业军人等)在创业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以及缺乏有效贷款担保措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安徽省规定,对于已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困难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1次。这些措施对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无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相比其他省份的有关政策措施,仍有一些地方亟待完善与加强:
(一)小额贷款额度偏低。据团省委调查,高校毕业生独立创业有42%的人创业资金需要5—10万元,而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个人小额贷款额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从我们调研来看,这一额度不仅难以满足创业者对资金的需求,与周边一些省市相比也有差距:
江苏省: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个人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高于我省的5万元)。
陕西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8万元(高于我省的5万元)。
重庆市:针对大学生的贷款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项目优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高于我省的5万元)。大学生合伙经营小企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5万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高于我省的50万元)。
(二)不能提供二次扶持。我省的小额担保政策只能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期提供一次贷款支持,而对于创业者在规模做大、资金需求更多的时候不能提供再次扶持。在有些省市,小额贷款除了适用初次创业之外,还可以对创业者实施二次扶持。
北京市: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再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江西省:扩大小额贷款创业扶持范围,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全力推动以创业促就业的工作,对初次通过政策扶持成功的,随着创业项目经营和规模的扩大,可提供二次扶持。
(三)仍有经营出资限制。皖发[2008]19号文确定,对于创业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缴付申报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这无疑极大地减轻了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但与一些省市相比,我省的减压力度还远远不够。上海市:规定大学生创业实施“零首付”制度,暂缓缴付首期注册资本。
山东省烟台市:取消个人创业的经营出资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
二、有关省市创业资金设立情况
为了鼓励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短缺问题,一些省市纷纷设
立大学生创业专项基金。
江苏省:200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拨款3000万元,在全省各地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基金”。
上海市:2005年由政府出资成立“天使基金”,为开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5~30万元资金支持。2008年首期投入5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接力基金”,对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扶持,帮助企业成长。
青海省:2006年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的借款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贴息。
辽宁省:2006年开始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大连市设立“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开展“百名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计划”。
广东省:2008年设置总额达5000万元的广东大学生(聚晖)创业基金,通过评选优秀项目来扶持大学生创业,其中最高奖金300万元。
重庆市:2009年,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云南省: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创业者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创业项目库建设及创业项目评估补贴等。陕西省:2009年省政府先期投入5000万元,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吉林省:2009年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主要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领办、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并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一定作用的项目。每人申请额度为5万至10万元。
山东省:2009年开始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青岛市拨款1000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杭州市:2007年11月设立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启动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申请,并在杭州市区创业者,最高可以获得10万元无偿资助。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我省还没有设立省级的、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自主创业扶持资金。
三、几点建议
针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短缺的现实以及我省现有支持政策,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建议: 第一、结合我省实际,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
第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二次扶持;
第三、取消个人创业出资限制,实施注册资金“零首付”;
第四、建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基金;
第五、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险基金,切实降低和分散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险与银行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