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装施工安全考核标准》(推荐)_龙门吊轨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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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
公司
门吊安装施工安全信息量化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中心站四台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理,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主观臆断、盲目定性,体现对各类安全质量问题“定性严肃、考核公正”的原则,防范和杜绝各类安装过程中不必要出现的人身、消防、施工等安全隐患,根据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现场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按照总公司的统一部署,遵循《施工入场安全协议》的要求,确保门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另按照2016年8月25日《关于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龙门吊 进场安装事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龙门吊安装期间,安装单位要加强对成品工程的保护,如果出现损坏要分清责任,由损坏单位承担修复责任。”由此发生的维修、赔偿等费用不列在此考核标准之列。
第二条 乌鲁木齐分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质量问题分类和定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专业管理评价,指导、检查、督促各安装施工队伍落实场站安全信息整改工作要求。
公司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场站安全检查和督导相关工作。
第三条 安全管理分为八类:(1)、施工管理(2)、设备管理(3)、作业安全(4)、人身安全(5)、事故管理(6)、消防安全(7)职工教育培训(8)机动车交通安全
第四条 事故管理做到力争消除一切人身伤害事故,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人身伤害事故的分类 5.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5.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5.3 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b. 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六条 本办法作为中心站、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质量安全、设备安全及其他问题的定性和考核依据,作为中心站评价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检查绩效的考核依据,作为中心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估发现各类问题的定性的标准,作为中铁联集乌鲁木齐中心站考核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业绩的依据。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的分类 第七条 未遂事故:是指在施工安装龙门吊过程中未发生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
第八条 管理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管理人员不遵守有关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管理上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
第九条 行为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第十条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负责人或直接领导者。
第十一条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第十二条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行为(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即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规定,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主要原则
第十三条 不论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事故未遂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事故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施工中有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
第十六条 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加倍考核,并由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安全事故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按一下原则管理考核
1.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2.发生轻伤事故1-3人/次,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并停工整顿1日。
3.发生重伤1人/次以上,扣除考核责任单位全部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并且停工整顿3日。
4.发生由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管理人员和监理认定为设备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事故的情节轻重考核2000-10000元,并勒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有以下未遂事故考核1000-5000元
1.货车装载门吊钢结构、物件距离接触网不足2M。2.吊装过程中危及各类行车设备完好、安全时。3.安装作业时,未设置各类防护信号。
4.汽吊吊运载荷时,钢丝绳绷断,但未造成起升机构下滑或坠落事故。
5.违章作业,导致装卸机械、车辆、集装箱或货物损坏,造成中心站设备设施使用时间或直接经济损失额度未构成事故条件。
6.人、吊在同一车内作业,未构成人身伤害事故。
7.人、机混合作业时,未进行安全防护未造成伤害的。8.集卡司机不服从道口防护人员指挥,违规抢越平交道口。9其他经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管理人员认定后列入险情事故。
第五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管理性违章行为考核:
(一)未按规定限期传达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文件),每次考核500—1000元;
(二)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工地、班组,每次考核1000—2000元;
(三)未组织月度安全规程或安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的单位,考核500元。未参加年度安全规程考试的个人,每人次考核100元。未及时组织周安全学习的部门、参建单位,每次考核100-200元。
(四)未经考核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人次500元,没收违章出入证,清除出厂。
(五)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次考核200元, 由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交底人员和施工人员签字为准)的单位,每查到一次考核500-1000元。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工,无证上岗的单位每人次考核500-1000元。
(八)机动车辆无证行驶或车辆行驶超速(施工现场内限速15km/h),每次考核200元。
(九)防火重点部位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合格消防器材,经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考核1000-2000元。
(十)不服从监理单位和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人员管理的,拒不整改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
(十一)其他经监理单位或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认定的管理性违章行为。
第二十条 行为性违章考核
(一)高处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
1.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每次考核1000元。2.无架子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直接从事脚手架搭设(不含地面搬运传递材料辅助性工作)作业,每人次考核1000元。3.将脚手杆或脚手板直接搭设在管道或栏杆上使用,每人次考核200元。
4.应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场所未搭设脚手架即进行高处作业,每人次考核200元。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1000元。没收违章者出入证,清除施工现场。
6.拆除脚手架时直接将拆下的脚手板、脚手杆或剩余的材料等直接向地面抛掷。每人次考核200元。
7.在栏杆上、铁路接触网架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安全措施站立或行走,每人次考核200元。
8.在可能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的场所边缘处,使用绳索代替栏杆作防护设施,每处考核200元。
9.在无人员立足点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双重保护措施,每处考核200元。
10.从已经验收合格或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上拆脚手杆或脚手板,每处考核100元。
11.在应架设水平扶绳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架设水平扶绳或架设的水平扶绳不符合规定,每处考核100元。
12.在应使用攀登自锁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使用自锁器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每处考核100元。
13.安全带低挂(腰部以下)高用或将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部位或其它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每人次考核200元。
14.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每处考核200元。15.应使用工具袋的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每人次考核100元。
16.高处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等放置不牢固或高处落物未造成后果者,每处考核200元。
17.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废弃物品,每次考核200元。
18.高处作业场所的高处落物范围边缘,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及警告标志或设监护人的措施,每处考核200元。19.将梯子架设在脚手架或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每处考核100元。20.脚手架上的存在单脚手板或脚手板两端不绑扎或形成探头板,每处考核100元。
20.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爬梯,每处考核100元。
21.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以直接攀爬脚手架的方式上下脚手架,每人次考核100元。
22.应使用绝缘梯的工作使用金属梯作业,每次考核100元。23.在脚手架上随意架设或乱拉电源线,每处考核100元。24.在金属梯上进行电焊作业或在梯子上长时间作业,每处考核100元。
25.高处明火作业,火花(焊渣)飞溅范围内防火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措施不落实,每处考核500元。
26.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平台或通道处有低于2米的影响人员通行的脚手架的横杆,每处考核100元。
27.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仍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每次考核500元。28.其他违反《铁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高处作业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元。
(二)起重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
1.无特种作业《起重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每人次考核1000元。
2.无特种作业《起重指挥、司索操作证》指挥起重机械起吊作业或指挥重物绑扎作业,每人次考核1000元。
3.重大起吊作业事先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次考核500元。
4.在没有可靠支撑的情况下,用起重设备将重物悬吊在空中进行焊接或人员在重物下方从事其他工作,每处考核200元。
5.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每次考核200元。
6.使用汽车吊不支好支腿或支腿下未按规定垫好枕木,每处考核200元。
7.使用起重机械的吊钩升降人员或使用非载人提升机升降人员,每人次考核1000元。
8.起重作业场所在起吊时,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或设专人监护等防止落物伤人措施,每处考核200元。
9.被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每起考核100元。
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设备悬吊重物,每次考核100元。
11.起吊重物时,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每次考核200元。12.使用磨损的卡环或断股的钢丝绳,每处考核200元。
13.起重设备使用前不对行走装置、限位装置进行必要的试验,每次考核100元。
14.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凡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仍然进行露天起重作业,每次考核1000元。15.正在起吊重物的起重机械,吊臂或重物下方有人员逗留或穿行,每次考核200元。
16.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操作室内未铺绝缘垫或存放易燃品,每处考核100元。
17.遇有大雾、雷雨天气时仍然进行露天起重作业,每次考核500元。
18.遇有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楚工作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仍然进行起重作业,每次考核500元。
19.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未使用专用吊栏,每次考核200元。
20.其他违反《铁路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起重作业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元。
(三)电气焊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
1.无焊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焊工作业,每人次考核1000元。
2.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500元。3.在油漆未干的机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200元。4.在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200元。5.在存放易燃易爆材料附近水平距离小于10米的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200元。
6.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作业,每次考核200元。
7.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焊接作业时采用氧气进行通风,每次考核200元。8.氧气、乙炔瓶放置位置距离明火作业点不足10米,每处考核100元。
9.露天放置或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无遮挡阳光照射措施,每处考核100元。
10.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使用减压器,每处考核100元。11.将氧气、乙炔瓶放置在在热体上或紧靠热体处,每处考核100元。
12.使用中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每处考核100元。13.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没有采取防止雨淋的措施,每台考核100元。14.进行焊接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的措施,每处考核200元。
15.焊接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未按规定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每次考核100元。
16.焊工未按规定穿着焊工服、绝缘鞋或未按规定使用面罩、防护眼镜、焊工手套等,每人次考核100元。17.将电焊线(包括一、二次线)、氧气、乙炔带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每处考核100元。
18.运输过程中,氧气、乙炔瓶同车运输,不正确装卸、码放,缺少瓶帽及橡胶圈,每次考核100元。
19.将氧气带或乙炔带放置在在热体上,每处考核100元。
20.将氧气带或乙炔带与电源线或电焊线混合敷设,每处考核100元。
21.随意向焊接作业现场丢弃焊条或焊条头,每处考核100元。22.延长电焊线时未按规定使用延长电焊线的快速接头,每处考核100元。23.库存及现场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缺少防震橡胶圈,每处考核100元。
24.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垂直固定放置,每处考核100元。25.氧气、乙炔带的两端与减压器和焊枪之间未用金属卡子或铅丝绑扎牢固,每处考核100元。
26.焊接作业地点存放的氧气瓶数量超过两个或乙炔瓶数量超过两个,每处考核100元。27.使用龟裂、鼓包、漏气的氧气、乙炔气管,每处考核100元。28.其他违反《铁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电气焊作业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500~1000元。
(四)施工用电中的行为违章
1.无电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每人次考核1000元。
2.施工电源箱或配电箱内的电气回路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布置,每处考核200元。
3.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每处考核200元。
4.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内的电源闸刀或开关未按规定标明被控制的电气设备名称或负荷名称,每处考核200元。
5.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以及固定用电设备的外壳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电阻合格的接地线,每处考核200元。
6.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或保险管使用,每处考核200元。7.电缆、电源线未经专用的进出线孔处进出电源盘柜,每处考核100元。
8.电源箱或配电箱箱门未可靠关闭,每得考核100元。
9.将施工电缆、电源线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每处考核100元。10.直接将电线头勾挂在闸刀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每处考核100元。
11.现场直埋式电缆埋入地下深度不足0.7米或地面未设置明显的电缆走向的标志,每处考核100元。
12.电源线、各种开关及用电设备有绝缘破损,带电部分外露的现象,每处考核100元。
13.露天使用的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不具备防雨淋功能,每处考核100元。
14.使用木质电源箱或电源箱不具备防火功能,每处考核100元。15.将电源线敷设在热体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件上,每处考核100元。16.施工照明的金属支架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每处考核100元。
17.室外施工照明未采用防雨灯具,每处考核100元。
18.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停电的用电设备未采取停电措施,每处考核100元。19.其他违反《铁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施工用电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元。
(五)工具使用中的行为违章
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周期的安全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或起重工机具,每处考核100元。
2.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或不站在绝缘垫上,每处考核200元。
3.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未设专人监护或电源开关超出监护人伸手可及范围,每处考核200元。4.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不配备满足漏电保护要求且动作正常的漏电保护器,每处考核200元。
5.无人监护下的千斤顶承受荷重或千斤顶长时间承受荷重,每处考核200元。
6.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每处考核200元。
7.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并同时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每处考核200元。
8.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每处考核100元。
9.使用砂轮、切割片、无齿锯片的侧面研磨工件或直接用手握着小型工件进行研磨,每人次考核100元。
10.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的,在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超过12伏,每处考核100元。
11.使用无齿锯或手持式切割机切割材料时,未将被切割材料卡设牢固,每处考核100元。12.更换使用中的电动工具的配件时未采取停电措施,每处考核100元。
13.攀登在金属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每处考核100元。
14.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超出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范围,每处考核100元。
15.使用砂轮、切割片,不戴护目镜,每人次考核100元
16.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不够时,未采用专用的延长导线线轴联接延长电源线,每处考核100元。
17.休息、下班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未及时切断电动工具电源开关,每处考核100元。
18.在同一开关或插座同时接两台及以上电动工具,每处考核100元。
19.移动电动工具时,使用人员提着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工具的转动或转动部分,每处考核100元。
20.安全用具、绝缘用具使用后未按规定放回原处,每处考核100元。
21.其他违反《铁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器具使用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元。
(六)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管理中的行为违章
1.施工场所的井、坑、洞,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警戒线,设置的临时围栏不能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每处考核200元。
2.施工场所的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拆除后,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设置的临时围栏不能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每处考核200元。
3.新安装设备需要加装平台和栏杆或新形成的井、坑、洞、需要加装盖板,安装工作结束未加装完毕,每处考核200元。
4.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场所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警告标志,每处考核200元。5.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揭开的井、坑、洞、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每处考核200元。
6.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每处考核200元。
7.射线探伤检查场所围栏、警告标志不全、专人监护不到位,每处考核200元。
8.随意跨越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遮拦或安全围栏,每人次考核100元。9.重要设备(电机、减速机)安装时,未设置围栏或未委派专人看守以及材料、工机具,每次考核100元。
10.施工场所地面敷设或放置容易使人拌跌的物件时,未按规定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的,每处考核100元。
11.设备或机械的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完善,每处考核100元。
12.其他违反《铁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安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元。
(七)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章
1.施工现场随意放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处考核200元。2.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发生火险,每次考核500元。
3.明火作业区域的易燃及可燃物品不及时清理或遮挡,每处考核100元。
4.动火作业场所10米范围内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或消防水桶,每处考核100元。
5.一般施工区域(非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险,每次考核200元。6.施工区域内乱堆乱放油桶,每处考核100元。
7.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的,每处考核100元。
8.氧气、乙炔气瓶仓库无标识、混放,未配备灭火器材的,每处考核200元。9.其他违反《铁路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铁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元。
(八)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违章
1.驾驶证照手续不齐全的机动车辆,每人次考核200元。2.无驾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每人次考核200元。
3.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考核1000元。没收违章人员出入证,清除现场。
4.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每台次考核100-200元。5.机动车辆载物应绑扎的未绑扎,每台次考核100元。
6.其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台次考核100~200元。
(九)其他各类行为违章
1.拒绝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的违章作业者,每人次考核500-1000元。
2.未按整改期限和整改标准要求完成《监理通知单》、《违章、安全隐患处罚整改通知单》的整改任务,每次考核200-10000元。3.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下发的事故通报或安全通报提出的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不落实,每次考核500元。4.作业前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人次考核200元。
5班前或班中饮酒后,仍然进入施工现场工作,1000元。没收违章人员出入证,人员清除现场。
6.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考核100元。
7.佩戴的不合格、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帽,每人次考核50元。8.安全帽不系带或拿安全帽当坐垫,每人次考核50元。9.从事应穿绝缘鞋的工作,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考核100元。10.门吊大梁内部有人工作,在大梁的人孔处未设专人监护,每次考核100元。
11.进入现场长发或辫子未盘在帽内,每人次考核50元。
12.进入现场穿前露脚趾后露脚跟的凉鞋或穿高跟鞋,每人次考核50元。
13.进入施工现场穿短袖衣服或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考核100元。
14.现场清扫后杂物不放在垃圾箱或垃圾池内随手乱扔,每处考核100元。
15.对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监理单位布置的涉及到威胁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安全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类问题,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每次考核200-1000元。16.违反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制定的有关施工区域治安保卫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每处考核100-1000元。
17.其他经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认定的违章行为,每处考核200-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指挥性违章行为之一者,一次性考核500-3000元。
(一)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二)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订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四)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经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拒不整改的。
(六)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七)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八)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九)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十)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十二)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十三)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会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四)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种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
(十五)在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交底的情况下,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十六)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十七)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十八)对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考核和教育。
(十九)其他经监理单位、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管理人员认定的违章行为。
第二十二条 文明施工的违章行为考核
(一)施工现场、道路、铁路要保持畅通,铁路轨道、门吊行车轨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一天,另考核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考核20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依次类推。
(二)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没有做好的,给予整改一天,另考核2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考核同第一条。
(三)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统一规划并经监理认可,堆放设备要整齐,且必须离开道路2.5m。违者给予整改—天,并处考核2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考核同第一条。
(四)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考核200元,并限期完善。
(五)电、火焊动火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违者考核200元。经安监人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考核1000元。
(六)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帐篷,须经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考核200元。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停放,违者考核100元。
(八)损坏道路及场地地上、地下设施,影响使用并造成损失的,每次考核500-2000元,并限期负责修复。
(九)对私自占用场地、堵塞交通,设备材料乱堆乱放等行为,经发现后在限期内未予纠正的,每次考核1000-2000元。
(十)未按指定地点,随处乱倒垃圾,每次考核200-500元。
(十一)未经批准在地板、墙上打孔,造成地板、墙面损坏。严重者考核500元。
(十二)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应有明显标志,违者考核200元。
(十三)其他经监理单位、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管理人员认定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者,每人次(每处)考核200元。
(一)起重用钢丝绳、脚手架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
(二)起重用钢丝绳与其它物件直接发生摩擦,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三)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坏。
(四)电焊皮线接头不合乎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坏。
(五)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坏。
(六)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坏。
(七)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
(八)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等未及时清理。
(九)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十)电弧焊作业未清理焊渣、焊条头等。
(十一)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门吊部件
(十二)随意在设备、物件、瓷砖地面及已完工的其它地面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十三)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末进行打磨处理。
(十四)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十五)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
(十六)搭设脚手架等高处作业下部未隔离、未设监护人,立杆与地面(步道)接触处未垫木板等防护。
(十七)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十八)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十九)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非承压路面。
(二十)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
(二十一)其他经监理单位、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管理人员认定的违章行为。
第二十四条 因 “违章作业”造成大面积停电的每次考核1000-2000元,因停电引起的其它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考核,由施工单位向中铁联集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财务部交纳现金或从责任单位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铁联集乌鲁木齐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