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发事件_面对突发事件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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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和处置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
龙南县委政法委 唐爱群
近年来,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而且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广义的突发性事件,是指一切超乎预期而影响较大的自然、社会及政治性事件,它不仅包括自然灾害(如印度洋大海啸)、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也包括突发性“事故灾难”“社会事件” 等四类。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所引起的部分公众参与的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威胁的事件。
从农村基层来看,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一是突然发生,难以预料。二是群体响应,参与人数众多。三是问题重要,干扰乃至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这类事件往往聚集几十人,上百人乃至上千人。这些群众以要求政府解决各种问题为由,有的集体上访,聚集在党政机关门口,堵塞交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的与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的人民警察公然对抗,抓伤、挠伤干警;有的直接拦截各级党政领导乘坐的车辆,拦“车”喊“冤”;有的集体罢工、罢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聚众性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不同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涉及的范围和人数比较广泛,少则几十人、几百人,多则上千人。并且参与人员多样化,一些党员、村干部也参与其中,甚至进行指挥策划。同时一些外部人员也存在从众心理或受煽动性的宣传而主动参与。
2.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矛盾由量的逐渐积蓄发展到质的变化的过程。它作为一种质的突变,是通过某一契机诱发的,这种契机以什么方式、什么时候出现,往往存在偶然性,这就决定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态势、影响深度、实际规模难以完全预测。表面看来似乎无规律可言,有很大的随机性。但事实上,其中多数在发生前都有蛛丝马迹,从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过程,有各种苗头和征兆。
3.组织性
群体性突发事件从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其牵头者往往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其聚散进退均受骨干分子指挥,组织者号召力和影响力较大,不仅对社会秩序产生重大震动,而且对普通民众的心理也产生巨大影响力。
4.难控性
任何突发性事件都是相对地突发,不可能没有前兆,没有准备过程。往往规模越大,涉众越多,其准备的过程就越
发生变化,比较注重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在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时,就结群闹事。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对土地补偿等与其利益相关的问题心存不满,容易通过群体性事件求得更多补偿为目的。
(三)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人对于当前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不能正确对待,总以为有理就该闹,认为“法不责众”,以聚众闹事的方法来达到某种目的,动辄上访堵路、停尸闹丧,导致处臵难度加大。如在交通、劳动、医疗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企业、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本来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通过行政、司法途径解决,但因法制意识不强,信访不信法,习惯用上访、请愿、闹事等方式表达意见和愿望。另外,极个别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甚至挑动、唆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向政府施压,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四)基层组织薄弱。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有的村干部群众基础不牢,工作作风不实,对群众生活漠不关心,在基层群众中威信不高。对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疏导化解,一旦出现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束手无策,或者处理不妥当,导致事态进一步激化和扩大。发生民间纠纷,不向基层组织求助解决,而是求助家族势力解决。如因风水墓地问题纠纷引发斗殴事件。
(五)回避推诿矛盾。基层部门回避矛盾、互相推诿。其实很多发生在基层的群体性事件最初都表现在一些小的观其言、看其行,始终保持克制态度。
2、要自信。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是非常规性,发展方向、结果很难预料,任何优柔寡断都可能错过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这时基层领导干部的良好素质、胆略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环境越严峻,人越需要放松。在这一点上,“鸭式管理者”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浮在水面上的鸭子,给人的感觉是逍遥自在,但在水底下它的脚却在拼命划水。不管情况怎样,领导者也要泰然自若,合理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3、有责任。处理群体性事件难度比较大,要求基层领导干部要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果缺乏责任意识,是不能把握时机,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的。
(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原则 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党组织必须负起领导责任,特别是对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必须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协调各方行动,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2.尽早化解原则
5.教育疏导原则
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的目的。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6.以人为本原则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理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坚持用群众观来统领事件始末,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问题,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解决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对于群众的不合理要求,应该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解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应对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策略 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策略:
1.统一领导,迅速行动,及时上报。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理工作中始终牢牢把握住这一原则,从而避免打击处理范围的扩大,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机煽动闹事,引发事态升级,最终确保事件的处理顺利进行。
3.深入一线,分散行动,化整为零。
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深入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到了事发现场后,应分散行动,化整为零,查清事发原因以及相关人物,做好思想工作。
4.及时掌握,科学分析,果断决策。
对突发事件调查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对整个事发原因和发展动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果断做出决策。
一是与群众代表直面对话,肯定其合理的诉求意见。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执法理念,做到调解为先、审慎处理、化解矛盾。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利益冲突,其酝酿和形成一般都有一个矛盾和问题积累过程,事态有一个量变到质变过程。因此,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将理性、文明、平和的方式贯彻于群体性事件处理始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肯定其合理的诉求。
二是坚持原则,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1
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作为领导者,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最后要善于总结,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