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规划局办事指南_规划局办事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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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请提交以下材料:

1、《选址意见书》2份;

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

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

5、(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日、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相关部门(建设、消防、环保、水利、交通、文物等)意见。

7、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 请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1份;

4、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5、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需加盖相邻用地单位公章确认)1份;〔配电子文件〕

6、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7、已批规划方案1份;(因情况而提交)

8、商住区、楼宇、楼群等要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或《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请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方案送审表》1份;

2、规划设计方案的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1000或1:5000(分区规划);〔配电子文件〕

3、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3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4、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

5、道路规划和竖向规划图(包括交通分析示意图);〔配电子文件〕

6、规划方案说明书1份;〔配电子文件〕

7、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

8、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备注:

1、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2、分区规划、控规按规划深度要求提交材料。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请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

3、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配电子文件〕

4、(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日、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请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份;

2、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2套(配电子文件);

5、透视图1套;较大的建筑群须提供鸟瞰图;在城市主干道或指定道路两侧的建筑方案须提供灯光夜景效果图;

6、属房地产项目,须提交房地产立项文件;

7、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文件。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 请提交以下材料:

1、《报建表》1份;

2、《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一》或《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二》1份(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

3、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获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

6、建筑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2套、结构施工图纸1套。申报建筑方案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1套;〔配电子文件〕

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1份;

8、(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立项文件、《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各1份;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请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书1份;

4、临时建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1套(需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5、效果图1份。

6、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补临时建筑项目施工图1份(补图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间内)。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 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划局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跟踪表;

3.建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现状实测图1份(配电子文件)[图纸须测量单位盖章]; 6.已办报建的施工图纸1份(验收后退回)

(二)城建档案馆收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2.征地文件(国土证);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5.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合同书、协议、监理委托合同;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现状实测图一份;

11.竣工图纸(含图纸目录):(1)建筑、结构;

(2)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3)电气工程(电力、电讯、电视、照明)。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2.建设工程办理规划验收后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3.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公司);(5)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6)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批复 请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批准有效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

3、技术力量证明资料和驻本市的技术力量证明资料;

4、以往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的介绍资料。

5、境外单位还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许可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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