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小抄_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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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有何区别P10

2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这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类别或者形式,是环境行政处罚的外在表现,并且是由环境法明文规定的。对应着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两类违法行为,环境法规定了两类环境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的行政处罚形式。《环境保护法》第35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警告、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和责令停业、关闭五种。

环境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惩罚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环境行政处罚的对象有:一是单位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情节较重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有关责任人员;二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可以给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简述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P10

4①不可抗力,即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免于承担责任;②污染损失由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③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④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失的,有关责任者依法免于承担责任。

3.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及特点(你百度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侵犯的客体是环境资源保护秩序。环境资源保护秩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保护秩序,二是资源保护秩序。2.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环境资源法律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依照刑法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侵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任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体,都可以由单位构成,这是本类犯罪的一大特色。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该类犯罪中没有一个犯罪要求有犯罪目的。

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新刑法的规定,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法观”即只处罚自然人的界限。除了法定年龄的人还包括法人。(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3)犯罪的客观方面。时值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4)犯罪的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4.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P17

一类为目的一元论,即主张“环境优先论”、“保障人体健康优先论”,以匈牙利为代表。该主张对于解决人类当前面临的环境问题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如果一味的强调“环境优先”而忽视经济发展,势必出现因贫困而加剧环境危机的状况,从而影响人类的生存。另一类是以为美国为代表的目的二元论或目的多元论,即主张“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持续发展”的观点。该观点认为环境的资源的保护必须与经济的发展有机的结合,与环境资源允许的承载范围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目前的二元论或多元论的主张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的主流。

5.协调发展原则的理论基础P38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协调发展原则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需要”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当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二”是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满足眼前和将来的能力施加的限制。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包括:

①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②人们的消费标准和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内。③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应危急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④人口增长会给自然资源施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⑤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持系统。⑥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⑦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P10

①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②综合性。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生产、流通、生活各个领域,并于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广泛社会活动有关,这就决定了需要以多种法律规范,多种方法、从多个方面对环境有关。③科学技术性。环境资源法具有浓厚的科学技术性这一点,是所有环境资源法学家所共识的不同于一般部门法的基本特征。④公益性。目前,资源紧缺等环境问题和资源危机已经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资源已经成为工艺性事业。

7.“预防为主原则”及其必要性P40

预防为主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防止产生生态问题放在首位,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中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造成污染,破坏,防止生态失衡,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不可避免的或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疗。首先,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国家大都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整治,先开发后保护,的道路,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8.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变更的原因P8

1①因征收而变更。法律授予国家有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利。②因原所有权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而变更。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因合并或分立。其资源所有权主体变更为合并或分立后的组织。③因依法转让而变更。如林木的合法买卖,导致林木所有权主体的变更。④因兑换或调换而变更,国家出于公益的需要,可以采用以国家所有的一种资源兑换或调换而变更。

9.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P10

4主要有以下形式:①不可抗力,即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②污染损失由第三人故意过失所引起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③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④由于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失的,有关责任者依法免于承担责任。

10.环境民事诉讼中为什么要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P10

5关于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排污企业最具有举证能力加以证明。如果被告明确承认存在因果关系,当然不需要举证;如果被告意图否认因果关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认定在环境侵权中有自己的特点:在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只要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可推定因果关系的成立。

11.日本核辐射产生的污染属于何种污染,有何危害及特点

属于放射性污染,特点:①放射性污染影响面广,而别是核事故危害极大。②对人体和环境损害严重。③放射性物质难于消除且危害时间长。

危害:①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②对水体的污染③对大气的污染。④对土壤的污染⑤放射性污染的其它危害。

12.如何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保护P121

经济因素是指守法能够比违法更节约资金和成本,或者政府能够为守法者提供某种形式的补贴时,人们可能会更愿意守法而非违法。相反如果违法的成本与守法的成本相比,守法成本更高时,人们就会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而违法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因此,环境法律法规应该对违法者处以更高的处罚,对守法者给予更多的经济鼓励,以使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诱导其守法。这样也有利于打破违法获利的如意算盘,建立守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公平竞争。

论述:

1.环境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P104 ?

①不可抗力,即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②污染损失由第三人故意过失所引起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③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④由于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失的,有关责任者依法免于承担责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作用P16

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指国家希望通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而实现的目标或结果,是国家在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前必须明确的立法意图,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问题的范畴。根据环境资源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环境、自然资源,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二是防治环境污染,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自然环境遭到人为破坏。

作用:①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②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的法律武器。③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④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材。⑤处理环境国际关系,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

3.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P100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含义:环境行政责任构成要件是指承担环境行政责任者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就是指依法追究环境行政责任时,违法者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条件,这些条件是由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

(二)环境行政责任构成要件的内容:根据环境法的规定,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违法、行为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行为者有过错等四个条件①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因而违反了环境法②行为有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例如采伐林木者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造成水土流失者;排污单位排污超标,导致鱼虾死亡等。③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指违法行为与该行为所造成的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存在内在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④行为者有过错。指行为者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与过失两种。从上述可知,行为违法和有过错,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备条件;危害后果和违法行为是,则只有在法律文明规定的场合才成为行为者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4.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海域权属保护的类型及方式P20

3土地权类型::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②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③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④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土地权属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制度和土地的使用权制度。

矿产权:矿产资源所有权、探矿权以及采矿权 保护方式:①建立矿产资源勘查规则制度②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③实施采矿许可制度。

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①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②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制度③实行草畜平衡制度④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⑤草原植被保护制度⑥草原防火制度⑦防治草原鼠虫害和毒害草制度

森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和微生物。保护方式①森林资源信息的规定②森林保护的规定③植树造林的规定④森林采伐的规定

海域权属:海水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中的物质、能量以及尤其构成的整个海洋生态的总称。方式①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②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规定。③海洋生态保护的规定。

5.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概念及特征P5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贯彻和落实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由调整特定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规律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有: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适用对象的特定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不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那样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只能适用特定领域。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和程序都是具体的,因而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具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在规范组成上有系统性的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每一项基本制度都不是单个的法律规范,而是由若干相关联和有机协调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一个规范系统。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随着实践的深入,将会有更多新的制度通过立法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6.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P10

4根据传统民法原理,承担民事责任,通常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侵害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随着公害事件的日益增多,为了给受害人以相应的利益补偿,司法实践率先对传统民事责任理论进行了改造。在追究公害民事责任时,不把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必备要件之一。根据一些法律的规定,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①有损害事实的存在②有损害行为的存在③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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