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要点_成都市报建图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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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的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1.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6.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办理指南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10.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1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请注册办事指南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指南 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及变更
15.省内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17.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指南 1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初审 2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2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管理(注册、年检、变更)
2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 2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办事指南
25.燃气经营企业年检 26.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7.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28.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
二、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三、审查范围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3、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
4、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第二步:承办处室审核资料,发放初步设计会审会通知;
第三步: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
第四步:对通过审查的工程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式可按以下步骤从网上下载:成都市公众信息网(www.daodoc.com)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
3、检测机构组织框图;
4、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5、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6、检测设备清单;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材料。
说明:
1、申请材料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
2、以上资料需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
六、备注
区(市)、县企业申办资质应由所在地的资质管理部门呈报;
七、资质标准
详见《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附:
四川省民用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保证检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2002]11号文)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包括以下项目:
1、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包括氡、游离甲醛、氨、苯、TVOC五项指标检测)。
2、进场材料检测(包括放射性、游离甲醛、氨、苯、TVOC五项指标检测)。
3、土壤氡浓度检测。
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四川省建设厅的专家评审和资质审批,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并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测工作。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四川省建设厅委托负责资质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检测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2002]11号文)及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项目,选择申报。
第五条 申请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
凡申请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一般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检测设施和办公场地,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有独立的帐目和财务核算。
2、人员(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材料、化学分析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筑材料检测或化学分析等相关工作八年以上;经全省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2)检测人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化学分析及相关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经全省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且人数不得少于3人。
3、仪器设备 检测机构必须配备与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参见附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项目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并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配备率不得低于95%(主要仪器设备、与检测数据有关的设备必须自备)。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不得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检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每年由省建设厅组织资质年检审查。年检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检测单位应向四川省建设厅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核发新的检测资质证书。
第八条 检测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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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三、办理范围
1、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政府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3、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年度)单项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对于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打捆项目,是指其中规划宽度在30米以上(含30米)的城市道路,10米以上(含10米)的河道,单孔跨径在20米以上(含20米)、多孔跨径在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承办处室审核资料,资料合格的,发放初步设计会审会通知;
第三步: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
第四步:对通过审查的工程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五、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申请(格式可从成都市政务大厅www.daodoc.com);
c.中介机构间的单位变更提交《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出示有效人事档案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d.非中介机构变更到中介机构者,出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存档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及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的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前置条件
1、造价师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以后方可变更注册单位;
2、造价师按规定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才能年检;
3、造价师转入、转出需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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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建筑法》第十四条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关于做好过渡期内小型工程项目经理考核聘用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4]10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审查核实备案资料;
第三步:符合要求1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备案证书。
四、申请材料
1、《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备案表》、《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备案汇总表》(各1份),在成都建信网www.daodoc.comh下载;
2、《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项目经理任命书(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照片一张(2寸)。
五、备注
培训合格证、业绩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资料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封面、目录、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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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图纸审查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出具审查材料签收凭据后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5、收费标准:无
6、联系电话:86647715
7、投诉电话:86691520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三、办理程序
市建委按项目分类组织市规划、消防、人防、公用市政、卫生防疫、文保部门进行专业会审,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建委统一发出通知书。
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包括表格、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图审查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凡资料齐全并符合政策性审查规定的,当场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性审查规定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之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补充齐全或修改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审查。由规划、消防、防疫、人防、市政、文保等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步:发出审查结论。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将修改后的申请材料重新送至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按第二步所述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发出《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四、申报材料
1、需提供资料目录、数量(见成都建信网www.daodoc.com/网上办事/施工图审查);
2、相关表格格式(见成都建信网www.daodoc.com/,网上办事/施工图审查)下载。
五、前置条件
1、设计方案获得市规划局批准。
2、下列项目的初步设计获得市建委批准:
(1)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
(2)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4)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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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年检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经营企业年检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第1款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同意年检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资料
1、燃气企业年检登记表原件四份(可从成都建设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下载或窗口领取,燃气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企业统一申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年度企业运行及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原件);
4、近两年消防部门对企业消防设施及消防工作的监管意见(复印件);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有关压力容器定期检测报告、《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6、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7、供气合同复印件(审验原件);
8、企业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落实情况(复印件);
9、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原件,修订版);
10、原发《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
11、《成都市燃气行业统计表》(窗口领取,原件);
12、编制的燃气利用规划(修订版原件,天然气企业提供);
13、城镇供气管网平面图(修订版原件,天然气企业提供);
14、液化气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复印件)。
五、备注
1、年检时限为1年,每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15日为年检时间;
2、只受理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企业申请;
3、其他区(市)县内的企业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返回页首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104)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同意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核准。
四、申请资料
1、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四份(可从成都建设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下载或窗口领取);
2、燃气设施改动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燃气设施改动影响用气的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