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扶持政策_江苏产业园区扶持政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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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扶持政策(摘要)

江苏省白下高新区现已发展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省级开发区、南京军民两用科技示范园等“一区多园”的综合性园区。按照“集约开发、主业突出、功能完善”的要求,努力发展以电子信息、环保节能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的研发及总部基地。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

对入园企业收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区物价局统一审核,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费。区权范围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国家规定收取的工商注册费用外,其它办理费用一律免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工商注册费用全额由园区负担。

二、建购租生产、科研、总部用房优惠

1、自建生产、科研、总部用房

(1)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在250万元—300万元(含)/亩之间,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供地。

(2)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300万元—400万元(含)/亩,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给予10%优惠。

(3)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在400万元—500万元(含)/亩,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给予20%优惠。

(4)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500万元以上,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给予30%优惠。

2、购置生产、科研、总部用房

(1)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600元—700元(含)/平米,按房屋的建设成本价出售。

(2)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700元—800元(含)/平米,按房屋的建设成本,给予10%的优惠。

(3)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800元—900元(含)/平米,按房屋的建设成本,给予20%的优惠。(4)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900元/平米以上,按房屋的建设成本,给予30%的优惠。

3、租赁生产、科研、总部用房

(1)租赁面积年纳税达300元—400元(含)/㎡,按同地段市场价出租。(2)租赁面积年纳税达400元—500元(含)/㎡,按同地段市场价,给予10%的优惠。

(3)租赁面积年纳税达500元—600元(含)/㎡,按同地段市场价, 给予20%的优惠。

(4)租赁面积年纳税达600元/㎡以上,按同地段市场价, 给予30%的优惠。

4、对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具有再扩张需求的已入园成长型企业,在土地转让价格或房屋出售、租赁价格方面,可根据企业类型和纳税情况进行“一事一议”。

三、产业引导 科技型企业:

对新入园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独立核算的研究开发机构,前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给予80%的扶持,后三年给予60%的扶持。

生产型服务业:

入园企业从事金融衍生服务、物流采购、工业设计、商务服务、信息咨询、外包业务等生产型服务业,前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给予80%的扶持,后三年给予60%的扶持。

以上两种类型企业,在税收优惠期结束后,可用增量激励的方式延续对企业的扶持,即企业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对其增量给予区级收入部分20%的发展扶持。

总部型企业:

1、对新办理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给予25%的扶持。

2、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较上年实现增长15%以上的,另对其增量给予区级收入部分20%的发展扶持;若企业缴纳税收总额较上年实现增长30%以上的,另对其增量给予区级收入部分40%的发展扶持。

四、资金扶持

1、入园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成功上市,除享受市有关政策给予的170万元奖励外,再给予企业负责人奖励30万元。

2、园区成立贷款担保公司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入园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签约协作的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其对入园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规模和优惠程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3、引导各类社会创业投资基金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根据其对入园企业投资规模和优惠程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4、鼓励各类社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园区高科技孵化项目,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根据其对入园项目投资规模和优惠程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五、优秀人才奖励

1、园区内从事各类研究开发、软件类企业、规模在50人以上、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层(限企业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负责人各一名,下同),可参照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标准予以奖励;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参照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予以奖励。

2、其他类型的企业总部,年纳税总额位居1000万元以上,企业高管层可参照本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标准予以奖励;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参照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予以奖励。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层可参照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标准予以奖励。

4、属于上述奖励对象的企业高管层,在本市无固定住所且租住本区住房的,第一年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在本区范围内首次购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其购房总价的3%。

5、对每一企业高管层的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的50%。

六、其他奖励

1、南京市专利实施计划、成果转化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等市级各类专项科技发展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园区的高科技项目。白下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园区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满足专利申请资助条件的科技企业或个人,给予申请费、审查费资助。

2、企业发明专利权资助。研发企业产生并申请国际专利或PPT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3万元;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7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4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200元。

3、企业商标权资助。国外商标每件资助1500元,国内商标每件资助1000元。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4级、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I2级、3级的按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通过CMMI4级、5级的按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通过CMMI3级认证后又通过CMMI4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并自主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海外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除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外,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的,还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待遇。海外留学人员的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按规定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七、服务措施

1、“一站式”服务。新办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入园手续,并协助入园企业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项目申报等工作;区权审批范围内的项目,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会审办理,并免收各种服务性收费。高新区管委会与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快捷的“绿色服务通道”,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园区搭建的院所资源共享平台,为入园企业提供人才、技术、实验室、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图书资源、科研成果等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3、综合服务。以“科技园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平台,引入金融、投资担保、会计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创新基金申请、专利申请、人事代理、金融、保险、法律、会计、审计、投融资及商务、会务、餐饮、电信、网络等服务。

八、相关要求

1、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环保无污染(提供环评报告)、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的创新能力(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在国内领先,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

2、公司注册地在白下高新区内,纳税级次在白下;

3、土地证办至企业名下1年内不开工的或取得项目建设许可证半年内未开工的,园区收回土地(按原土地转让价格加合理的资金占用成本);

4、入园企业后续项目,经认定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要求、属于限制类的项目,无条件收回土地;属于非限制类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经营类型和周边同类地形收取土地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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