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抽查的通报_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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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审〔2009〕1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 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抽查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促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巩固完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建立全省义务教育经费20%审计抽查制度要求,今年4月起,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了2008年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抽查。现将审计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共抽查了21个县(市、区)的教育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和学校88个,审计范围为2008年度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管理、使用和教育收费情况。

审计抽查结果表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首先,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被抽查的各县(市、区)生均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全都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免学杂费、免课本作业本费和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得到较好贯彻执行。其次,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本次审计抽查未发现有设立小金库的情况。第三,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审计抽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较为严重的乱收费情况。

但是,本次审计抽查中也发现,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除上城区、德清县、绍兴县、上虞市、松阳县、遂昌县6个县(市、区)的学校未发现明显违规问题外,其他15个县(市、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去年抽查发现并在全省通报要求整改的一些问题,虽然从整体来看得到了明显改进,但在一些地方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如通过食堂违规获取利益、违规办班、违规集资和教育基金会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等。二是发现了去年审计通报中未提到的一些问题,如挤占挪用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通过食堂违规获取利益现象依然存在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重要工作,国家和省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从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抽查发现有14所学校,通过食堂在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中获取利益,涉及金额95.62万元。一是通过食堂向学校上交管理费发放教师奖金福利。衢江区实验小学食堂2008年以其他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名义上缴学校管理费19万元,学校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二是通过食堂发放教师福利补贴和跟班管理补贴。其中临安石镜小学2.8万元、镇海区澥浦中学1.67万元、象山县荔港学校6.72万元、象山县新港小学4.51万元、鹿城区新村小学9.57万元、吴兴区文苑小学17.32万元、吴兴区上强中学9.88万元、定海区六中3.61万元、武义县实验小学14.39万元、开化县实验小学6.15万元。三是教职工免费就餐,挤占学生伙食费,审计发现有嘉善姚庄镇中心小学、兰溪市实验中学、衢江区实验小学、黄岩沙埠镇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涉及这方面的问题。

(二)个别学校仍有违规办班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规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镇海区仁爱中学利用学校的场地和师资举办少儿剑桥英语培训班,2008年收取培训费及考务费共19.94万元,以镇海职业教育中心名义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学校16.73万元,其中用于教师上课补贴费10.08万元,结余转到学校账户上,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三)部分学校尚有违规集资款未清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向内部职工或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抽查发现,截止2008年底,兰溪市、三门县有3所学校共有集资款382.07万元尚未清偿。其中,兰溪市实验中学教师集资款余额87万元,开办共青团小银行向学生吸纳的存款余额63.57万元。三门县实验小学教师集资款余额202万元。三门县六敖中学教师集资款余额29.5万元。集资款主要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或购置教学设备,集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利 率。

(四)挤占挪用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对各类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抽查发现有5个县(市、区)的7家单位存在不同程度挤占、挪用公用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情况,涉及资金59.77万元。一是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发放福利补贴等。其中,吴兴区上强中学和文苑小学分别为2.66万元和3.09万元;开化县马金中学和实验小学分别为17.03万元和21.41万元;黄岩区沙埠镇中心小学3.28万元。二是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其中,苍南县教育局在新课程改革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职称评审补贴等4.1万元;定海区教育局在师资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汽油费、汽车装璜费、汽车修理费等4.9万元,在课改经费中列支临时工教师节慰问、临时工工资及汽油支出等费用3.3万元。

(五)教育基金会管理和经费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机构手续不完整。桐乡市教育基金会未按1998年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提出的要求,向省民政厅补办申请注册登记的手续。临安市教育基金会未及时办理民政登记手续。二是不符合章程规定出借资金和对外投资。定海区教育基金会出借资金500万元。临安市教育基金会对外投资250万元,出借资金300万元。三是支出不规范。定海区教育基金会2008年度安排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章程规定的80%的要求;桐乡市教育基金会2008 年以年终慰问费、劳务费名义给有关部门领导发放补贴12.67万元。

(六)资金管理不严和核算不规范问题。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苍南县龙港镇第一中学把备用金存入出纳个人存折;武义县教育局核算中心把备用金直接打入各学校报账员的个人存折上。桐乡市洲泉中学将收取借读费和住宿费直接存入开户银行,未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三门县实验小学收取的住宿费在食堂账簿中核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近年来,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我厅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对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和严禁学校举办培训班收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又出台了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加强社会捐助资金管理、规范青少年假日活动中心三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大了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在近年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对我省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的基础上,2008年组织了全面的审计调查,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20%审计抽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也紧密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但有的地方、学校、单位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虽然有教育经费紧张、人员资金福利经费保障不到位等客观因素,但这不能成为学校和单位违规的理由,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主观意识问题。部分单位领导财经纪律观念薄弱,政策执行不严格,制度贯彻不到位,尤其是在去年组织全省性的审计调查并对各类问题进行通报后,一些地方未能做到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加以整改。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将逐一发函给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剖析原因,做到逐单位、逐问题加以整改。对通过食堂发放教师补贴或免费就餐,要补交相应经费。对挤占挪用公用经费用于 2 人员福利的要组织清退,属于核算不规范的要及时调整。违规集资的要制订还款计划,要求在今年底前清偿完毕。严格按照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管理使用经费,出借的资金要及时收回。性质严重的违规问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对发现问题和整改结果进行通报,要求所属其他学校、单位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在10月16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厅审计室备案。

(二)加强督查工作,促进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出台的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结合近年来各级各类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查工作,督促义务教育各项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实,指导下属学校、单位规范经费管理。2010年上半年,我厅将结合义务教育经费审计抽查开展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我厅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义务教育社会捐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清理和规范青少年假日活动中心的通知》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三)加强培训,提高校长和财务人员的素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突出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管理、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等重点内容,继续加强对所属学校、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审计,建立预防财务违规问题发生的有效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教审〔2009〕34号),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落实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建立完善全省教育系统省、市、县(市、区)三级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预防功能。各地每年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学校、单位开展审计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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