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安局监管中心1#2#配电房维修工程_公安局监管中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蚌埠公安局监管中心1#2#配电房维修工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安局监管中心”。

蚌埠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1#,2#配电房维修工程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承包单位):

合 同

蚌埠市公安局

湖南弘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蚌埠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弘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蚌埠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1#,2#配电房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蚌埠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1#,2#配电房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蚌埠市迎宾大道蚌埠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工程内容:1#配电房需维修内容:(1)10KV进线电缆:10KV燕燕17线10号杆下火至1#配电房高压计量柜电缆终端头避雷器损坏需要更换;(2)10KV高压进线柜:高压计量柜、PT柜、总柜,3台高压柜因进水导致短路,PT烧坏、铜排烧坏、避雷器损坏、高压套管损坏、高压容管损坏,柜内因进水集尘需要处理;(3)10KV变压器:变压器因进水,浸泡在水中导致变压器受潮湿度大,绝缘达不到试验有放电声,需要将变压器加热烘干除湿后进行绝缘处理,变压器散热风机因浸泡在水中需要更换;(4)10KV出线电缆:10KV高压电缆出线因浸泡在水中需要除湿处理;(5)低压出线柜:低压配电柜所在出线柜下两层抽屉式开关需要更换以及里面的电子配件;直流屏电源柜因直流屏下一层浸泡在水中,造成直流屏短路,需要更换直流屏。(6)因所有设备进水湿度大,绝缘程度下降,需要重新绝缘处理检修,整体配电房清除灰尘,需要更换绝缘垫等。

2#配电房需维修内容:(1)10KV进线电缆:10KV仲集支线H05分线02#杆下火至2#配电房高压计量柜电缆终端头避雷器损坏需要更换;(2)10KV高压进线柜:高压计量柜、PT柜、总柜,3台高压柜因水导致短路,PT烧坏、铜排烧坏、避雷器损坏、高压套管损坏、高压容管损坏,柜内因进水集尘需要处理;(3)10KV变压器:变压器因进水,浸泡在水中导致变压器受潮湿度大,绝缘达不到试验有放电声,需要将变压器加热烘干除湿后进行绝缘处理,变压器散热风机因浸泡在水中需要更换;(4)因所有设备进水湿度大,绝缘程度下降,需要重新绝缘处理检修,整体配电房清除灰尘,需要更换绝缘垫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工期)1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即中标价)

金额(大写): 贰拾贰万玖仟柒佰捌拾伍元整(人民币)

¥: 229785.00 元

五、项目经理:王高鹏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安徽省蚌埠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四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地址: 蚌埠市 地址: 湘潭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成星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 :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肆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执行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执行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郑举 职务:__________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 职权: 执行通用条款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采用

7、项目经理(中标的建造师)

姓名: 王高鹏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7 日内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日完成(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 双方另行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为监理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符合蚌埠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乙方标段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甲方对于整个项目群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因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五、安全施工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转入乙方专项账户,由建设、施工、监理、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使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对价格的调整仅限于材料暂定价变化或由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计算方法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价计取,下浮比例同投标报价中的下浮比例。(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详见补充条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后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完毕。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审核签字后认可的工程量报表之日起 14 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 80%;工程验收通过,并在完成工程备案及提交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款(不包括预留金)的 80%。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97%,剩余 3%工程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执行通用条款,但保管费用不予调整。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2批。

(2)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承包人未按规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4)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的措施费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若发包人自行检验的,须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5)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乙方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7%作为管理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10%作为管理费用。

(7)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

(8)因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等其他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对材料设备品牌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采购。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 /套,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__双方另行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保金。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双方另行协商。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____有关部门 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蚌埠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

蚌埠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_____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执行通用条款;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2)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人民币),作为本合同附件。

46、合同份数

46.1/。

47、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47.1人员及职责

47.1.1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47.1.2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47.1.3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47.1.4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须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

47.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47.1.6承包人委派 /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47.1.7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47.1.8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47.1.9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1.10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47.1.11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47.1.12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47.2变更与调整

47.2.1在工程移交前,工程师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工程师。

47.2.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47.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工程师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47.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47.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47.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47.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47.2.8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47.3分包与配合47.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第38条的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工程师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7.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 47.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47.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47.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2)/ 47.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47.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47.4结算

47.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47.4.2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47.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47.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47.4.5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

47.4.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47.4.7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47.4.8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蚌埠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弘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蚌埠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1#,2#配电房维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蚌埠公安局监管中心1#2#配电房维修工程.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蚌埠公安局监管中心1#2#配电房维修工程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公安局监管中心 配电房 蚌埠 公安局 公安局监管中心 配电房 蚌埠 公安局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