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_全国连锁药房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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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

十五、药库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了解、掌握国内外药品信息及药品使用,消耗规律,制定药品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2、药品通过招标采购,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所进药品应有完整资料,药品包装与标签必须符合法定标准。

3、新药进购需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好新药审批表,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4、购入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数量短缺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退换或补充手续。

5、药品保管须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合理、安全贮存,建帐立卡,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

6、药库须具有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贮存条件,药品须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管,避免过期失效,霉变、虫蛀、鼠咬等情况发生,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7、药品出库须根据领药凭单,掌握“先进后出,近期先发”的原则,严格执行复核查对制度,详细点收,双方签字。

十六、中药房工作制度

1、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发出。

2、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3、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

4、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5、中药库应建立帐、卡,毒性中药和贵重中药材应设立专柜、专帐,由专人保管,对库存药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做好出、入帐,有计划地补充。

6、对库存药材应当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要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库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变质霉坏药材不得供药用。

十七、药房工作制度

1、收方后认真做到“四查”“十对”,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时,由药房工作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执行。

3、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造成不必要的顾虑。

4、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5、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天),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配发,严防差错事故。

6、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过期失效。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报上级领导。

7、协调做好药品的供应计划,做好验收工作,严格把关。

8、协调做好值班医生小药柜及急救箱内口服药品填补工作,定期清点、检查、更换药品,防止积压、变质、过期、失效。

9、不准借药、换药。

10、非本科人员与工作无关者不得入内。

二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

1、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2、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3、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不当使用和对其的依赖性。

4、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5、发热原因不明者,在病原学诊断明确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6、尽量避免皮肤、黏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7、联合使用抗生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8、选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证。

(一)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二)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三)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9、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之间、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10、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11、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

(一)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二)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三)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四)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长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生素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12、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患者,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他敏感药物。

13、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索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二十一、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l、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人。

2、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3、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4、药剂科和配有麻醉药品的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设置加锁专柜、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账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6、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7、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7年以上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8、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1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2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9、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10、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须凭医院医师诊断书。

11、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病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12、调剂室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

13、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14、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15、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16、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3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八、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审定医院的用药计划。

2、制定、修订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处方手册。

3、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4、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5、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指导改进。

二十六、药剂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职责

1、负责本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应用情况。

2、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

3、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十五、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领导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得知有危重病员抢救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主动配合。

6、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8、组织中草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9、组织及指导药学院校学生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的技术指导工作。

11、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副主任参照或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附1:药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药剂科长领导下,遵守《药品管理法》、执行《处方制度》,负责组织本药房中、西药、调剂工作的实施,提供药品咨询等服务。

2、负责制定本药房确保药品质量的操作规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剂工作质量。

3、定期进行处方用药分析,就药品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时向医务人员进行通报和反馈,提高用药水平。

4、经常听取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密切医、药、护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5、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做好药房贮存、养护、处方调配等工作。

6、检查煎剂工作的质量和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煎剂的治疗效果。

7、安排好值班,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8、负责本药房的考勤、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附2:主管(中西)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副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室技术人员对药品调配、制剂和加工炮制工作。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协助主任药师做好药师查房工作。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6、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组织本科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附3:中西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

4、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征求意见,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指导药剂士、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附4:中西药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请领、分发、保管、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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