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工作考核.05.08_门卫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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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制学校门卫工作考核方案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早上8:00—12:00,下午2:00—4:00由***负责。中午12:00—2:00,下午4:00—次日和节假日,有***负责)。门卫人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托管失控。每次交接班做好记录并签字。超过规定时间3分钟接班视为脱岗一次。确实有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需联系人员临时代班。如发现脱岗一次扣1元/次。
二、校门大门24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打开和关闭。
大门小门根据需要打开、关闭。除上学、放学高峰期外,大小门全天24小时都应处于关闭状态。大门或小门处于打开状态时,当班人员需在门口值守。
学生早上和中午上学高峰期打开校门小门迎接学生。上午最迟关小门时间为8:40,中午最迟为1:30。上午11:05分打开小门,幼儿园家长接走学生后关闭小门。
中午12:00打开大门和小门,学生离校高峰期后关闭大门,1:30关闭小门。下午3:55打开大门和小门,学生离校高峰期后关闭大门。
如发现应该关闭校门的时间未关校门或校门处于打开状态,无当班人员值守,扣1元/次。
三、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并与所找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如发现未登记而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扣1元/次。
四、学校在上课期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如班主任不在学校,见科任教师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没有任何手续而放学生出校门的,门卫人员承担安全责任,并扣1元/次。
五、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如发现家长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的,扣1元/次。
六、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禁止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车辆进校前,检查证件、问明理由;车辆出校前,应接受检查。违反扣1元/次。
七、学校发生财产被盗,被损坏一概由当班人员负责。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