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制服管理办法_保安制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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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办法(暂定)
1.目的: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明确工装配备标准,加强工装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保安、水暖工的工装管理工作。3.职责: 3.1 执行董事:
3.1.1 审批工装购买申请; 3.2 分管领导:
3.2.1 审核工装购买申请; 3.3 人事行政部:
3.3.1 负责组织工装统计工作;
3.3.2 部门上报工装制作需求的审核并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3.3.3 部门工装日常管理的抽查;
3.4 物业管理部:
3.4.1 负责保安、维修工工装的日常管理;
3.4.2 按照配备标准上报本部门的工装申请;
3.4.3 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4.配备标准及使用年限
4.1 保安:制服2套,包括夏季制服1套,春秋制服1套,使用年限2年,冬季防风棉大衣1件,使用年限3年;
4.2 水暖工:工作服2套,包括夏季工作服1套,春秋工作服1套,使用年限2年。
5.工装管理办法
5.1 工装费用由公司统一垫付购买,未满使用年限离职,工装进行折旧扣除相关费用,折旧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中扣除;已满使用年限离职,不再扣除工装费用。
5.2 未满工装使用年限离职或工装使用期满后,工装均归员工个人所有; 5.3 工装使用期未满使用年限离职,工装进行折旧扣除相关费用,具体折旧计算方式如下;
应承担金额=工装价款-(工装价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已使用月份=离职日期-工装领用日期,满15天按一个月计 6.工装的申报
6.1 新入职人员入职满1个月后方可申报工装;
6.2 工装未满使用年限但因个人原因破损严重或不能使用需申报工装的,工装申请人补足破损工装折旧额后,方可申报新工装;
6.3 工装满使用年限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方可申请购买新工装; 6.4 申购部门首先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按照工装配发标准严
格审核无误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统一购买。
7.相关处罚
7.1 配备工装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穿工装上岗,未按规定着装上岗,给予20元经济处罚;
7.2 应扣工装款项,未按规定扣除的,由相关责任人代为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