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惠农政策阳光手册_日产阳光整车操作手册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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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惠农政策阳光手册

2011-7-5 作者:admin 阅读:331

一、惠农政策补贴项目名称:农作物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县所有使用水稻、玉米良种的生产者。补贴标准:早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

补贴程序:村组造册→村公示7天→镇农业、财政部门核实面积→镇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复核→县农业、财政部门上报→上级部门批复→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镇财政所→镇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申报所需材料:《广西农户申报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登记表》、《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面积汇总表》

实施时间:每年5月-次年3月

各镇村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水稻、玉米种植面积上报时间:早造5月15日-6月30日,晚稻8月20日-9月30日,玉米7月1日-8月5日。县级上报市级时间:早稻7月20日前,玉米9月5日前,晚稻10月20日前。

主要负责部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县财政局农业股 咨询电话:县农业局:0774-2680369

县财政局:0774-2673808

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

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县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

补贴标准:每年依据县人民政府核定批准的补贴标准。办理程序:镇、村造册→县镇农业部门核实面积→镇村公示7天→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农户“一卡通”账户。主要负责部门:财政局

办理地点:各镇财政所

咨询电话:2673189

三、家电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及范围: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并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计算机、热水器、微波炉、空调、电磁炉等九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补贴材准:

办理程序:销售网点审核材料→销售网点收取价款后垫付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款给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并开具发票→乡镇财政所复核并与销售商办理补贴资金清算手续。实施时间:2009年2月至2013年1月31日。主要负责部门:财政局

办理地点:各镇财政所

咨询电话:2673189

四、摩托车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并购买“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产品目录”中摩托车的所有人员。

补贴产品范围:农民新购摩托车。补贴标准:新购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辆。

办理程序:购买者向当地乡镇财政所提供申领材料→财政所审核材料→资金直接拨入购买者个人账户。

申领补贴所需材料:(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销售发票;(3)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4)购买人储蓄存折。

实施时间:摩托车下乡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 日至2013年1月31日。主要负责部门:财政局

办理地点:各镇财政所

咨询电话:2673189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对象及范围:对象是参合的农民。住院补偿额一年内最高可补偿3.5万元,如果年内资金有结余的情况下,再由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确定重大疾病补偿方案再进行补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范围,镇级扣除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80%;县级扣除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55%;县级以上扣除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40%。顺产分娩一次性补助200元,异常分娩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比例进行报销。慢性病门诊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偿600元,对低于每年600元的门诊治疗方案实行100%补偿。慢性病患者急性发作住院获得住院补偿超过600元的,不再进行门诊补偿,如住院不足600元的补足600元。

筹资标准和财政配套补助标准:2010年筹资标准:30元/人,其中农民个人缴纳30元,其余是上级配套。办理住院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当年度规定时间内携带住院补偿所需证明材料→镇合管办审核员审核→会计审核→出纳再审核无误后进行报销,并把报销款手工记录或电脑打入合作医疗证内。住院费用1万元以下的即审即付,市外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由镇合管办审核员审核后由患者亲自拿所有报销材料到县合管办复审后再由患者拿材料回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补偿需提供如下资料:(1)出院证明书或住院疾病证明;(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3)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医疗机构必须提供);(4)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等个人资料;新生儿(婴儿)需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5)骨折或外伤必须有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治疗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申请表》供村级及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备用。

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各镇合管办

咨询电话:2682360

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对象及范围:拥有当地居民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216元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常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

补贴标准:获得补助的家庭每月人均能够享受60元以上补助。农村低保办理流程图如下:

辖区居民提出低保书面申请(1.填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2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明。

4、涉及计生的家庭需提供计生证明。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和离婚判决(调解)书;6年满18岁的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读书证明;7残疾人需提供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8患大病、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等9以上资料均用A4纸复印;)→低保评议小组组织人员入户调查→低保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评议不通过的家庭通过公示告知申请人)→通过评议的家庭进行首次公示→将申请人完整申报材料上交乡镇→对乡镇以及民政局审批后的名单作二次公示 申报所需材料:辖区居民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出示相关的证件(如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实施时间:每年7月份

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心 办理地点:苍梧县龙圩镇政贤路63号

咨询电话:2680273

七、苍梧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补助对象及范围:2010年或是2011年列入苍梧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户(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参照2010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列为D级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进行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资金16000元。办理程序:

(1)集中连片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镇审核,县危改办初审,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所需材料:

(1)集中连片改造项目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①建房对象申请;②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③房屋设计方案;④《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⑤《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⑥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材料。

(2)分散改造项目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①建房对象申请;②房屋设计方案;③《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④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材料。实施时间:2009-2014年。

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办理地点:苍梧县民政局二楼 咨询电话:0774-2727615

八、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配套补助

补助对象及范围: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对连片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补助标准:按200元/亩补助种苗费。办理程序:退耕农户提出申请→与乡镇政府订立退耕还林合同→各林业工作站上报有关材料到县退耕办审核→县退耕办派出技术员验收→区林业厅派出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市林业局评审→监理、评审通过后,县林业局直接把种苗补助拨到退耕农户账户中。申报所需材料:递交申请书 实施时间:从2009年开始。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林业局 办理地点:各林业工作站 咨询电话:2682615

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标准执行。

其中:步行式水稻插秧机中央资金补贴6000元,自治区补贴资金3000元,市、县补贴资金合计1500元。

全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中央资金补贴20000元,自治区补贴4000元,市、县合计补贴不超中央补贴资金的20%。

小型半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中央资金补贴12000元,自治区补贴3000元,市补贴500元,县补贴500元。

方向盘拖拉机(含前后驱,不含小型多功能),中央资金每台补贴3500元。耕整机中央资金每台补贴1000元。

办理程序:购机人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名,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经资格公示审核后在报名表上盖章,乡镇财政所亦同时审核盖章,购机户到农机补贴经销商处选择补贴产品机型,商定价格,并将机型填入报名表,经销商加盖公章。购机人持有上述加盖三个公章的报名表到县政务中心申请,出示身份证原件,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对购机人身份和机型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后,将购机人有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3天,核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人持通知书到经销商处差额购机。实施时间:从2011年6月开始。

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苍梧县财政局。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2682462

十、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涉及的对象范围:

1.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指小学6年,初中3年,简称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2.范围:“两免”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两免一补”的标准:

1.免杂费标准:免收学生杂费后由财政补助公用经费给学校,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现行享受比例:100%)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现行享受比例:60%)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办理程序: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表格统一)→村(居、街)委会出具有效证明→镇民政办审核盖章→由班主任收集上报“学校审核小组”→学校审核小组将符合条件的寄宿生名单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送有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照程序拨付资金到学校→学校发放生活费给学生(由学生签领)→上报发放名册到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实施时间: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主要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办理地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咨询电话:0774-2672256

十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及范围:具有苍梧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参保缴费标准:参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有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我县按自治区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并结合我县的实际,调整缴费档次。)

参保补贴标准: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特殊人群参保补贴标准: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自治区、市、县政府予以全额代缴;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自治区、市、县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5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缴费的,自治区、市、县政府再给以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不含最低缴费档次)以上缴费的,自治区、市、县政府不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户参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县政府予以全额代缴,再给以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被征地农民(我县范围内因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土地被依法全部征收或剩余耕地人均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参保,对年龄达到16—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除外),县政府为其缴纳每人每年100元档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具体资助办法为:16—45周岁的逐年资助缴纳15年,46—59周岁的逐年资助缴纳至60周岁(不包括已在本县城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再给以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

参保办理程序: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劳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需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3)属于农村重度残疾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属于农村五保户的,需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5)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需提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6)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的,需提供《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7)属于计划生育户的,根据苍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的计划生育户人员名单参保。(8)属于被征地农民的,根据苍梧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参保。实施时间: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被征地农民2011年6月开始实施 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

办理地点:农村居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劳保所 咨询电话:0774-2672022

十二、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补助 补贴对象及范围:2011年沼气池建池户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助1500元 办理程序:建池户向所在村申请→镇林业工作站核实→县农村能源站审核→签订建设合同→按项目建设要求完成沼气池建设→建池户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发放补助物资及补助款。

申报所需材料: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申请表 实施时间:2011年

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农村能源环保站

办理地点:各林业工作站

咨询电话:2692978

十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及范围:苍梧县农业户籍的住院分娩孕产妇

补助标准: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每例400元;危重抢救孕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 申请与补助报销流程:

本县符合享受补助的农村孕产妇在怀孕期间到村卫生所或镇卫生院领取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

镇卫生院初审

→ 县“降消”项目办公室审核

县卫生局审批

县“降消”项目办公室下发《广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到镇卫生院

镇卫生院把《广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下发至村医和农村孕产妇家庭

农村孕产妇持《广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在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一次性领取补助现金(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补助经费四联单,产妇或其丈夫要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签名),每位孕产妇只享受一次补助。申报所需材料:《广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和住院分娩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孕产妇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实施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卫生局

办理地点:

1、申请补助:各镇卫生院

2、领取补助资金: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咨询电话:2672952、2673619

十四、计划生育奖励

(一)国家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

1、扶助。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夫妇,国家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实施时间:从 2005年1月 1 日开始

2、特别扶助。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实施时间:从 2008年1月 1 日开始

(二)广西区级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救助项目: 奖励的对象及范围:(1)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2)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3)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4)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5)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6)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奖励标准:(1)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并主动落实结扎节育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并在产后六个月内主动落实结扎节育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2、依法生育的两个孩子并在产后六个月内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2)、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3)、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上述奖励实施时间从2007年8月22日开始,1979年1月1日前生育的独生子女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三)县本级计划生育奖励项目:

1、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由县财政为其夫妇支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金每人每年100元,并为其夫妇及子女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1)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领取《二孩生育证》后生育第二个孩子,其中一方落实了结扎绝育措施的夫妻;

(3)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生育两个女孩后其中一方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夫妻。实施时间:从 2010年1月 1 日开始

2、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领取《二孩生育证》后生育第二个孩子,其中一方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为其夫妇及子女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实施时间:从 2008年1月 1 日开始

3、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获得县建设局危房改造和县民政局倒房重建项目的计划生育家庭,在获得倒房重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2000元的帮扶资金。实施时间:从 2010年1 月 1 日开始 以上各项办理程序为:(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镇计生服务所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备案;(5)拨款给奖励对象。

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各镇计生服务所

咨询电话:2672369、2727228、2672302

十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优惠政策

对象及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免于工商登记,免于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规费。实施时间:2011年4月开始实施

主要负责部门:苍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点:各工商所

咨询电话:2688813

第十六、落实惠农政策的投诉、监督渠道 龙圩镇投诉、监督电话:2662282; 大坡镇投诉、监督电话:2870138; 广平镇投诉、监督电话:2700018; 新地镇投诉、监督电话:2900216; 岭脚镇投诉、监督电话:2950001; 京南镇投诉、监督电话:2960103; 狮寨镇投诉、监督电话:2770001; 六堡镇投诉、监督电话:2970108; 梨埠镇投诉、监督电话:2890028; 木双镇投诉、监督电话:2730609; 石桥镇投诉、监督电话:2930268; 沙头镇投诉、监督电话:298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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