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中南大学学籍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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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现代远程教育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级专业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有关现代远程教文件的精神,结合中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

1.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持中南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中规定的要求到指定的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2.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说明原因并附有关证明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5天。未经请假或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学习的,应在通知书中规定的办理入学注册时间起15天内由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凭有关证明,表明能进行正常学习者可向学院申请入学。学院审查合格后,在下一个学习阶段开始前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或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条 在籍学生注册

每个学习阶段课程考核完毕即进入下一学习阶段。在新学习阶段开始30天内,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予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分和学习年限

第三条 学分规定和学分计算

1.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各层次、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按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2.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网络基础类、德育类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每周计1学分。

第四条 学习年限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年限依据学分制设基本学习年限、最低学习年限和有效学习年限。1.高中起点专科、专科升本科、工程硕士教育基本学习年限3年,最低学习年限2年,有效学习年限5年。

2.高中起点本科教育基本学习年限4年,最低学习年限3年,有效学习年限8年。第五条 选修及选课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满足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的前提下,可跨专业选修其他课程。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课程考核

1.学生必须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学籍表,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必须完成课程的平时学习环节(如作业、实验等)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3.国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攻读第二学历和第二学士学位者,可以申请免修其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但免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能超过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的15%。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将本人申请书及毕业学校的原始成绩单交学习中心。原始成绩单须具备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取得成绩的时间、成绩及原毕业学校公章。原学课程成绩5年之内有效。

学习中心汇总后于每年1月、7月上报学院办理免修手续。第七条 成绩记载

1.考核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优、良、中、差四级记分制。2.百分制和四级记分制与获得学分的关系如下:

⑴ 90至100分为优,70至89分为良,60至69分为中,均可以获得学分;⑵ 0至59分为差,不能获得学分。

3.学生平时学习环节的成绩按1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评成绩。

4.课程最终成绩按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获得的最高成绩记载。

第四章 缓考与重考

第八条 缓考

1.学生不能按学院考核计划参加正常课程考核者需个人申请缓考、经学习中心汇总报学院备案。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次考核前50天。

2.申请缓考的学生可以在以后的每个学习阶段考核前50天按学院考核计划选择申请参加各门课程的考核,经学习中心汇总报学院备案方可参加。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参加该次考核。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缓考一次,否则该课程按重考办理。

第九条 重考 凡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按考核计划参加课程正常考核又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都应重考。对已获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以申请参加该课程重考。

第十条 重考申请和安排

1.重考学生在学习中心辅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重考学生可以在以后的每个学习阶段考核前按学院考核计划选择申请参加各门课程的重考。重考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次考核前50天,逾期不得参加该次重考。

2.对于毕业论文(设计)需要重作的学生必须在以后的每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5个月办理有关申请重作手续,经学习中心批准报学院备案方可参加重作。逾期不安排参加该次毕业论文(设计)重作及答辩。

第五章 退学、休学、停学和复学

第十一条 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⑴ 在有效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⑵ 经二级甲等医院诊断,因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⑶ 无正当理由不如期注册者。⑷ 本人申请退学者。

2.学生退学须填报“退学申请审批表”,由学习中心初审,并在新学习阶段开始20天内汇总报学院,学院审查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3.退学学生累计修读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4.退学学生的已交学费按中南大学办字[2002]20号文件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⑴ 学生因病经二级甲等医院诊断,确认须停课治疗、休养者。⑵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学习中心认为必须休学者。2.符合休学条件者在学习中心办理休学手续,由学习中心报学院审批备案。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若因病休学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休学年限,不计算在有效学习年限之内.第十三条 应征保留学籍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十四条 停学

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习中心批准,报学院审批备案,准予中途停学。中途停学年限计算在有效学习年限之内。第十五条 复学

1.学生休学或停学期满,应于新学习阶段开始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习中心申请复学,学习中心报学院审批。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习中心

第十六条 转专业

1.学生取得入学资格后,在入学注册时允许在入学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内转专业。2.学生入学注册后确需转专业学习,入学考试科目又不相同者,必须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学校承认学生在原学专业已获得的、且与新学专业教学计划相同的课程学分,同时可免该课程的学费。

第十七条 转学习中心

1.学生学习期间因工作调动、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习中心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原学习中心审查,学院批准,可以转学习中心。

2.学院批准转学习中心后,签发转学习中心接收、转出和报到函,通知有关接收、转出学习中心和学生本人。学生在学院签发报到函1个月内,持报到函到接收学习中心报到。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十八条 毕业鉴定

学生毕业时应按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优秀毕业生根据《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评选产生。第十九条 毕业

凡具有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的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按照《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结业

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终止时仍有2门以内课程(包括毕业设计)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以在有效学习年限终止后1年内申请重考或重作,通过课程考核取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肄业 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终止时尚未取得最低毕业学分数,但累计修读的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者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证明书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处分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对学生的处分有通报批评和开除学籍两种。第二十四条 考核作弊的处理

经核实违反考场规则或考核作弊(第二十九条(5)、(6)情况除外)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给予通报批评。违纪者必须书面检讨,学习中心进行批评教育并签署意见,上报学院。学院视其认识错误的态度确定能否参加该课程的重考。

第二十五条 开除学籍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开除学籍:

⑴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⑵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⑶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⑷ 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发现并核实采用虚假手段获取学历教育学籍者。⑸ 违反考场规则或考试作弊,态度恶劣、影响极坏者。

⑹ 由他人代考、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⑺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2.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肄业证书,不退学费,可发写实性的学习证明。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处分的办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与本校有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共享协议合作的院校之间,学生可以互选课程,学分互认。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来源: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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