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每日一练(.9.28)_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每日一练(.9.28)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每日一练(2016.9.28)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
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 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
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本案中,选项C中的环境保护基金会是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属于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关于王某离开该公司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及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未满1年,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B.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C.若王某依法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还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D.若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可申请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失业保险金。选项A、B正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案中,王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未满1年,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只要是非本人意愿中止就业的,就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与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没有关系。选项C正确。《社会保险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选项D错误。《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据此可知,王某不能申请退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选项B不属于。招聘已经与竞争对手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选项C不属于,选项D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据此可知,甲厂超标排污,应承担行政责任;乙厂并未超标排污,无需承担行政责任。
5、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制度。选项A错误。《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选项B错误。《贷款通则》第34条第3款规定,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该选项应该是逾期贷款,而不是呆账贷款。选项C正确。《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
6、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第①种说法正确。《法官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据此可知,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第②种说法错误。《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注意辞退和开除公职是不同的。第③种说法错误。《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此时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④种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⑤种说法正确。《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第⑥种说法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
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7、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 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
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 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本案中,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选项B正确。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选项C错误。《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选项D错误。《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8、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选项B、D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可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后,乙公司再签的合同属于全新的合同,与之前的合同没有任何承继关系,所以乙公司再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要单独计算工作年限。
选项C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据此可知,甲向乙的转让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相应人民政府审批。选项B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选项C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选项D错误。《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10、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第①种说法正确。《法官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据此可知,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第②种说法错误。《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注意辞退和开除公职是不同的。第③种说法错误。《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此时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④种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⑤种说法正确。《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第⑥种说法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11、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据此可知,甲厂超标排污,应承担行政责任;乙厂并未超标排污,无需承担行政责任。
12、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
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选项C错误。《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选项D正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3、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派遣、劳动仲裁。选项A、B错误。《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14、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选项B、D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可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后,乙公司再签的合同属于全新的合同,与之前的合同没有任何承继关系,所以乙公司再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要单独计算工作年限。选项C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5、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选项A)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
五、稿酬所得;(选项D)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选项B)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在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据此可知,约翰2012年来华,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1年,境内外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6、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可以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但是,对该大楼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不应在2013年出售。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大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17、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 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
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 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本案中,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选项B正确。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选项C错误。《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选项D错误。《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1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
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选项B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选项C说法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选项D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一百八十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9、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 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 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 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B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据此可知,该产品是可以要求退货的。选项C合法,选项D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可知,“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0、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选项C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