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京台高速公路管理办法_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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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德京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高指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本办法要求,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分工,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安全生产、廉政以及奖惩等做出规定。对工程项目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管理分工

第三条

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宁德,为方便工作,公司业务前移,各部门也相应前移到古田办公。

第四条 工程部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审查各标段承包人施工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关键工程实施组织设计;负责工程变更方案的审查、批复、指导;协调各标段总监办和第三方的试验和测量工作,检查、监督各标段试验室和测量组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监督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计划合同部职责: 负责各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合同费用控制、落实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汇总及报

送工作;复核设计图纸、清单、单价,修正工程量清单,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对工程变更单价、索赔、工程支付提出审核意见;绘制各种计划图表,会同工程部审查各标段承包人施工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关键工程实施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结算,编制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任务,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总体、年、季度、月计划,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协助财务部做好工程核算及决算工作、技术资料归档。

配合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办组织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咨询服务以及甲控材料等招标工作。

第六条 征迁工作联络部职责: 负责征地审批工作;参与该项目征迁与安置方案及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协助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的计划管理及使用;组织地方协调机构做好施工单位进场前和施工过程中征迁方面的协调工作;协助办理证照及相关手续;建立征迁工作管理档案。

第七条 本项目实行标段工程师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工程部、计划合同部、征迁工作联络部实行分工合作的工作方法。

第八条 工程部分别设路基路面、结构、房建、机电、绿化、试验、内业工程师各一名和标段工程师若干名。计划合同部设计量工程师三名、档案员一名,其中两个标段配一名计量工程师。

第九条 工程部内设安全办。安全办主任由工程部副主任兼任,管理本项目安全生产,对整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各标段工程师兼本标段安全员,对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第十条 标段工程师对本标段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工程费用、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助理工程师负所管辖范围的直接责任。并做好公司领导和工程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部主任全面负责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办主任和各标段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各标段施

工、监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

第十二条 计量工程师负责管辖标段的合同管理、工程费用控制、变更计量支付审核和填报;做好公司领导和计划合同部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合同部主任负责计划合同部的全面工作;对计量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指导;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和工程费用进行管理和控第十四条 内业、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按有关法规进行内业收集,分类、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征迁工作联络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的长久用地、临时用地,征迁等协调联络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对工程部、计划合同部和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管理。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工期、工程费用控制负责。分管征迁工作的副经理对征迁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对整个项目征迁工作负责。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和省高指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的要求指导、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把好材料进场关,把好工程检测、试验关,把好关键部位和工程隐蔽关、把好施工工序关,上一道工序未通过质量验收不允许下一道工序施工,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优良。

第十八条 工程人员要指导和监督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严加控制,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经常采取定时、不定时检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等。尤其对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隐蔽工程进行跟班旁制、组织合同结算和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做好计划的上报和下达。

站控制。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工程质量意识。

第十九条

副经理、工程部主任、计划合同部主任要经常地不间断地对监理工作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及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同时经常组织各标段进行互相检查、互相促进。

第二十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来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同时工程质量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对 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公司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接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人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或提出修改意见后,报业主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标段工程师和专业工程人员必须督促承包人对业主批 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二十四条 工程部及计划合同部要督促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 成的工程数量经常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第二十五条 分管征迁工作的领导和征迁负责人要深入工地检查工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程进度,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章 工程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合同部的工程人员必须严格工程费用管理;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现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监理人员和工程人员要认真进行数量审核,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第二十七条 工程计量: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计量申报。标段工程师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如复核过程中,标段工程师认为某一工程数量有疑问,应进行现场核实查证。计量工程师依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进行认真计算核实,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计划合同部主任复核无误后,按计量支付程序(另文规定)进行,业主对工程数量具有最终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计划合同部必须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业主、承包人、监理驻地三方的台帐 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六章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变更设计按施工合同采取除外包干方法;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和估价,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位与沿线群众的关系及施工与畅通的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第三十条 工程变更设计实行四方签字制度,即业主(公司领导、工程部、计划合同部)、监理、施工、设计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拟定 变更方案,按程序上报给业主审批。复杂的技术方案和省高指规定上报的变更方案,报请省高指论证审批,未经业主或高指审批的变更设计不能计量支付。

第三十一条 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总监办、工程部、计划合同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对工程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按规定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对变更项目和数量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记入工程数量台帐,及时建立电子档案。

第七章 资料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业主、承包人、总监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资料,保证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文书资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完整齐全,档案管理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计划合同部要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员及时上报各种有关材料,承包人对已完工程要及时制作竣工图表,工程完工后要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复印装订,不得将全部竣工资料推迟到工程完工后再集中人员编制。总监办每月对监理资料进行清理、分类、建档,待工程完工后,将各项资料图表按规定装订成册,提交给业主。

第三十五条 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地对工程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并及时扫描形成电子档案。

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安全办主任和标段工程师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公路筑养机械操作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生产合同。

第三十七条 安全人员要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以及安全人员、机械操作手、爆破人员、车辆设备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有关上岗证件和与单位签定的安全责任书、设备生产产家资格证书、吊装设备标定证书、人身意外保险等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证件,并复印装订归档。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下达安全生产任务和安全生产指令。经常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安全办主任和标段工程师要经常对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按有关法规和省高指标准化管理指南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核对各类操作人员的身份是否与证件相符;检查承包人是否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等易发事故的工程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签定安全责任书。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三十九条

安全人员、标段工程师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有规定没有行动、安全意识麻痹、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给予违约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安全人员要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对安全管理过程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归档。

第九章 廉政规定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第四十二条

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旅游活动提供方便等。

第四十四条 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不得从事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第四十五条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施工队伍。

第十章 奖惩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司将半年度、年度部分奖金与工作实效挂钩。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省高指的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优良;工程进度管理严格,工程进展顺利,实际进度达到计划进度或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快;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无发生重、特大事故;工程计量、工程支付、工程费用控制严格按规定进行。按照所管工程范围实际予以考核,发放奖金。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管理及工程费用管理不善,或被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发相关人员的奖金。

第四十八条 因管理不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扣发工程管理者绩效工资外,严重者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 月 日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二0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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