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_打击非法行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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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 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卫生监督科室:
为使各卫生监督科室更好地完成打击非法行医各项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把我县今年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和加强责任意识、圆满完成年度医疗卫生工作监督任务;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订2012年度打击非法行医目标责任管理书;要求各相关卫生监督科室必须做到:
一、各科室辖区内无非法行医行为、药店无坐堂行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率100%,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5%。监督频次不低于2次/户。下达消毒效果检测计划每年不低于2次,对采供血、母婴保健机构监督覆盖率100%,且监督频次不少于4次。并于8月份之前建立健全《商水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对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要达到100%;医疗广告(含非法广告)监督率达到100%。
二、各科室必须加强对辖区内B超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包机,严厉打击辖区内使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强化日常监督频次,并重点检查使用单位:
1、是否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
2、B超从业人员是否具备B超机操作上岗资格;
3、B对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三、各卫生监督科室必须及时、完整、按规定做好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的档案资料管理、移交工作。行政处罚案件要做到一案一卷,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当月发生的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必须于立案之日起15日内上交综合业务科审核并建议所领导给予行政处罚,并由综合业务科移交档案室存档。
三、认真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并制定科室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分配方案,辖区非法行医者名单和责任卫生监督员名单3月底前报办公室存档;建立健全科室案卷评查制和错案追究制。
四、责任追究
上述目标任务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或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发生非法行医责任事故或辖区内出现“两非”事件者,就地免职,并根据《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 》第五条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 所长签字: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商水县卫生监督所B超管理责任卫生监督员一览表》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