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坑田镇井坑高岭土矿采矿权_高岭土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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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陶塘乡园内村黄泥岭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挂牌交易须知
一、挂牌交易标的1、采矿权名称:永丰县陶塘乡园内村黄泥岭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
2、竞价方式:采用公开挂牌,不设保留价。
3、矿区位置:该矿位于永永丰县陶塘乡园内村黄泥岭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区位于永丰县城133°方位直距约39.5公里处。
矿区位置永丰县陶塘乡园内村黄泥岭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地理坐标:(西安80坐标):东经115°42′40″~115°42′52″,北纬27°04′37″~27°04′50″。
4、矿区拐点坐标:
1、2997206.00,39372162.00;
2、2997205.00,39372197.00;
3、2997070.00,39372475.00;
4、2996834.00,39372350.00。矿区面积0.061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海拔+177.0米+293.4米。
5、开采矿种:石灰岩矿。
6、矿石质量: Cao平均含量为 42.04%,Mgo平均含量为3.13%
7、资源储量:(332)22.86万m,该矿因地质勘查程度较低,实际资源量、矿石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其竞买及投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8、设计规模:2万m3/年。
9、采矿权出让期限1年。
10、矿区地质概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参见有关资料。
11、本次挂牌底价为6万元(含地质勘查报告、开发方案编制、评审、审查、价款评估等所需资料前期费用4.5万元整)。增价幅度为3000元的整数倍(含第一次报价),交易费按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76号规定收取。成交价的100万以下4.0%收取、101万元-500万元3.8%收取,收费额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
本次挂牌底价为采矿权价款和所需资料前期费用,不含挂牌公告费、国土资源部门应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办理采矿许可证费用。其它如矿区山林、青苗补偿等事宜,由竞得人与矿山所在地乡(镇)、村组协商解决。
二、交易原则
1、依法交易原则;
2、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平等竞价原则;
3、遵守最高价竞得原则;
4、采矿权挂牌交易最低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原则。
三、竞买人资格和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独立、联合竞买均可。联合竞买的,应提交联合办矿协议书。
2、有与采矿权竞买相适应的技术、经济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四、报名、报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交易只接受现场书面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在2011年11月23日8时整至2011年12月6日下午4时整。到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进行资质审查,领取《交易须知》,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价单》,查阅资源量地质报告等资料。竞买申请人首次提交《报价单》并经报价确认后,竞买申请人即为竞买人。
五、竞买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影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个人竞买的须提供身份及影印件)。
2、银行资金证明。须提供自挂牌交易公告发布以后的为竞买申请人所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存款的资金证明及影印件。
3、矿山技术人员证明。助理地质工程师和助理采矿工程师各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雇佣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汇票,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下午4时前进入指定帐户。帐号:3600***0 0825,开户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永丰支行。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价前应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竞买。采矿权挂牌竞得人,其保证金在一次性缴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后,凭入库缴款书和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未竞买成功的竞买申请人,其保证金在确认成交后五日内不计息退还。
八、成交确认
1、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即从2011年12月6日下午3时30分至下午4时整,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自当日下午4时开始,以当时最高报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的增价幅度与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相同,也可以由主持人决定增价幅度。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九、首次报价
本次挂牌交易公告已于2011年11月3日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交易期限自2011年11月23日8时整至2011年12月6日下午4 时整。首次报价时间在2011年12月6日下午3时30分之前。未首次报价者,不得参与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的报价和现场竞价。竞买人首次报价时间的确定,以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竞买人的报价单后确认的时间为准。
十、无效报价
1、在交易期限届满后提交报价单;
2、竞买人报价低于挂牌底价;
3、报价单填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填写不符合规定;
4、报价附件不齐或不符合规定;
5、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十一、交易期限届满后,报价(或最终竞价)高于交易底价且为最高报价者(或竞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并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结果。竞得人应与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标的由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安排交易。
十二、无效竞得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标的由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安排交易。
十三、交款方式竞得人须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5天内将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入永丰县人民银行国库,并携带入库缴款书和永丰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材料到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标的由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安排交易。
十四、办证程序及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采矿权申请登记有关程序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复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定,必须遵循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部门的控制性要求从事采矿活动。
2、依据省安监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场)办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3]201号)等有关规定。在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向竞得人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竞得人先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审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在竞得人提交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安全审查认可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永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向竞得人颁发采矿许可证副本。
4、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永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标的由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安排交易。
5、竞得人持《采矿许可证》副本,依序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炸物使用许可证》后,竞得人向永丰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经上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后,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再向竞得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正本。
十五、本交易须知由永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