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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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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使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贯彻‚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核心理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是搞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关键,因此,我局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全面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规范临床诊疗服务管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严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人员及执业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和院容院貌建设,规范运行机制,特组织相关人员编写《韶山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供各乡镇卫生院执行。

本《制度》在试行过程遇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韶山市卫生局

二0一二年

一、基础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位干部职工要经常抓紧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要贯彻‚学习终身制‛的学习理念,不断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事物。

2、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与专业,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学习时要善于写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学习可自学和科室、全院集中学习相结合。

4、卫生院应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学习,严格考勤,不准无故缺席。

5、卫生院每月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或知识讲座,可聘请有关专家讲授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集中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无故缺席者,通报批评,并每次罚款10—20元。

7、结合‚三基‛培训与考试,进行每两月一次的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本人年度考核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条件之一。

8、卫生院应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知识竞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

(二)会议制度

1、卫生院应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通报相关情况,部署与布臵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2、科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本科一周工作,布臵下周工作,交流与通报相关情况。

3、开会时,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4、根据上级要求,有重大事件需要传达贯彻时,应随时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进行传达与贯彻。

5、召开全院性会议后,各科室要针对会议精神进行认真讨论,并做好记录备查。

6、院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召集业务科室及相关人员,专题研究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三)考勤制度

1、为严肃劳动纪律,卫生院实行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坚持24小时有值班人员值班。

2、上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溜岗窜岗,不准干私活。

3、有事外出时必须向院领导书面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单位,并按时销假。

4、医护技术骨干有事请假必须由院长批准。

5、每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半天按1天计算,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津贴及目平均工资。

(四)设备管理制度

1、院内全部设备应建立专用账目。责任到人,保持设备完好率达100%。

2、科室应爱护设备,专人保管、专人使用,谁损坏谁赔偿。

3、院内多有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外单位,如确实需要,须经院领导同意,并及时归还。

4、职工调动时要移交清全部设备财物,方可办理调离、工资手续。

5、购臵新设备,要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购臵。

6、设备需要报废时,须由科室申请,说明原因,经院领导批准。

(五)安全保卫制度

1、院内应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安全防范,确保院内安全。

2、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值班要有记录,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防火防盗等项工作。

3、除住院陪人外,闲杂人员不得留宿院内,如需留宿,须经院长同意。

4、住院病人、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出院。门卫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5、夜间安全值班人员要按时巡诊,不得离岗脱岗。

6、职工的各种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病人的各种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在病房或过道上。

7、财务人员应及时将现金按规定存入银行或信任社,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按规定保管。

8、因值班人员离岗、脱岗造成卫生院财物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六)奖惩制度

1、全院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终考核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2、职工必须服从院领导的管理和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每个职工必须完成考勤天数,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累计三天以上扣一个月津贴,五天以上扣除一个季度津贴,10天以上扣除半年津贴,15天以上扣除全年津贴。

4、对没有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工作的工作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罚,并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的津贴。

5、对因打架、赌博等行为触犯法律者,拘留期间按旷工处理,并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也不得调整工资。

6、在值班期间,因脱岗造成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并扣除一个季度的津贴。

7、全年认真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

8、全年完成业务收入指标任务的奖励按各卫生院经济管理方案规定比例提奖。

9、对积极参加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且又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参加评优评先及优先晋升职称。

(七)行政值班交接班制度

1、卫生院应坚持行政值班制度,负责上传下达工作,实行244 小时值班制,其行政值班人员由各卫生院确定,原则上院长副院长应参加值班。

2、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通畅,‘以便应对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值班时不得离岗脱岗,也不得随便找人替代值班。

4、值班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对全院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院长解决。

5、对值班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值班谁负责。

6、值班人员遇有重大事件需要抢救时,须向院领导及时报告,以便组织抢救。

7、值班人员接班时,应提前半小时到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员也应将交班事项填写好交班记录,然后进行交接班签字。

8、行政值班期间,如确有重要事件需换人值班时,需事先报告院长同意换人后方可离开。

(八)医德医风考核制度

一、凡卫生院职工、干部,均应按照规定参加年度的医德医风考核,并把医德医风考核工作作为年度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优评先挂钩。

二、医德医风考核办法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医德医风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其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医德医风的培训教育、个人年度工作情况及评分情况、个人医德医风述职及个人评优评先情况等。

三、医德医风的考核结果由科室主任作出考核意见,单位作出考核结论,由院长签字后归入个人档案。

四、年度医德医风考核结果应列入年终奖罚措施之一。

五、在外进修、学习超过一年以上者,由所在单位作出医德医风鉴定,替代《医德医风考核表》归入个人档案。

(九)院务公开制度

一、卫生院必须建立与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实行办事公开化。

二、院务公开应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公开、督查、评价;以及院务公开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撰写。

三、院务公开内容应包括职务公开、职能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公开等。

四、院务公开的各种资料、记录均应建立专用档案备查。

五、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应深入科室、病房作必要的满意度调查、及时反馈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十)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2、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项目时。

3、紧急手术而患者家属或关系人不在现场时。

4、发生医疗纠纷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械和贵重药品,发现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不良行为以及有自杀倾向的患者时。

6、增补、修改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常规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8、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时。

(十一)医学信息公示制度

1、医学信息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必要时医学信息必须公开公示,使卫生院的某些工作透明度增加。

2、医学信息公开公示必须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3、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由院长负责审批,定期或不定期发布。

4、公开公示内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服务流程、医疗费用、常用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等。

5、公并方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等。

6、医学信息公示由专人负责和定期更新。

7、医学信息公示后必须留有底稿备查。

8、属于某些保密信息(含个人医学保密信息)不得随意公开。

(十二)知情同意制度

l、患者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病情预后等真实情况了解和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诊疗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病情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同时履行书面同意签字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卫生院应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如重危患者病情、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使用麻醉药品、特殊检查和治疗等,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由患者或家属同意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其家属联系或其家属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管理部门,在取得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6、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在病程记录中作好详细记录,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同时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十三)韶山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劳动人事管理,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卫生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三条 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臵,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理顺人事关系。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按需设岗、绩效取酬‛的原则,科学设臵岗位,竞争择优聘任,推行聘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卫生事业单位需新增(调)人员,必须年初向市卫生局书面申报用人计划,由市卫生局研究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严禁各单位利用借调、跟班学习、长期进修学习等各种形式借用乡镇卫生院人员。凡未经批准擅自借用人员的,市卫生局将责令借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借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被借用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全市通报。同时,被借调入必须回原单位工作。

第七条 对被辞退人员,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市人事、(劳动)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局统一印制的用人劳务合同,并报市卫生局人事股备案。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有岗位安排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用人单位没有岗位安排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研究同意,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签订停薪留职_协议要使用局统一制订的停薪留职协议书并报市卫生局人事股备案。停薪留职协议一般一年一签。停薪留职期间不影响个人职称评定、工资晋级。

第十条 擅自离岗或虽已签订停薪协议,但拒不履行协议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乡镇公卫人员必须定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实行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并与工资、奖金直接挂钩的办法。凡年度工作考核末位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为末位者除了解除公卫人员身份外,待岗半年,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三章 人员调配

第十二条 在职人员的调配必须经市卫生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一般每半年研究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冻结人事调动。

第十三条 凡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进行调配的人员,有关草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对不服从调动的职工,自规定报到之日起,停发工资和各种津补贴,一周内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由单位选送到县级及以上单位进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回单位工作未满三年者,不得申请调离原单位。如有特殊情况,10 须调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或外系统者,必须报经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动,其进修期间单位负责的费用由本人返还原单位。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新录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之间的人员调动交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签述意见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第十七条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从乡镇卫生院调进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市卫生局人事股提出书面计划,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八条 调离本市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市卫生局审核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人员逆向调动(指差额预算单位调全额预算单位)。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外系统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入。

第四章 干部任免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多形式选拔任用局管干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聘任、选任、考任、委任等多种选拔任用办法。’

(一)市直副科级单位行政副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正副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职,由市卫生局党委考察研究后决定任免。(二)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或通过竞争上岗。各单位干部任免情况必须及时报市卫生局人事股备案。

(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市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工会主席,按《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四)推行局管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诫免谈话制。新任干部在韶山卫生信息网上和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其中试用期为一年,公示时间为七天(含双休日)。

(五)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任职年满五年和市直副科级单位副职任职年满八年原则上交流。

第二十二条实 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对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群众满意度不高及未完成年度工作的予以诫勉谈话、自愿辞职、责令辞职、预免职或免职处理。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 条选拔任用局管干部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卫生事业;

(二)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三)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知识和卫生行政管理知识及经验;(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 O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任单位中层干部两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五)热爱卫生工作,具有奉献和开拓精神,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能在同一单位担任中层以上干部职务,不能安排在涉及人、财、物等核心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委管理的干部离任年龄按市委规定执行,局管干部离任年龄男性一般为年满55周岁,女性一般为52周岁。各单位12 法人代表异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对离任的局管干部应妥善安排,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上应多加关心。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 条各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对德、能、勤、绩、廉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违法、违纪和违规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处分。

第二十八 条卫生事业单位对员工的奖励分精神奖励(如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彰等)和物质奖励两类,各类奖励要按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审批。获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其他奖项的员工,其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报批,按管理权限做出处分决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操作规程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员工,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对所有人员实行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并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科室管理制度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1、门诊部应在业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鼓励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2、门诊科室应对门诊病人进行认真接诊检查,准确诊断,及时治疗,并按照省卫生厅要求规定格式记录门诊病历。

3、门诊部应加强与病房的联系,以便根据病房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治病人住院治疗,不得无故推诿拒收病人。

4、门诊医务人员必须衣貌整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5、门诊应有专人负责门诊候诊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整齐通畅,并提供必要的饮水设施。

6、门诊应做好分诊工作,加强发热门诊工作。

7、门诊部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有专人做好疫情报告。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取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9、门诊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职责,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10、门诊各位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防止脱岗、窜岗。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11、门诊医师在接诊时,要做到热情、及时、周到、关心体贴14 病人,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树立卫生院良好的形象。

(二)住院部管理制度

1、病人住院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书办理入院手续。由值班护士安排入住事宜,并介绍入院须知、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2、病人住院应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安排好住院。

3、教育引导病人在住院期间必须保持病房清洁、舒适、肃静、安全,在病房内不准吸烟,酗酒等。

4、病人出院须经责任医生批准,并通知病人,出具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后注意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出院手续。

5、病房护理人员凭结算账单签发出院证明,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卫生院物品,同时,要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6、因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生要加以说服劝阻,劝阻无效时由病员或家属出具手续,并在病历中记录清楚,告知病人或家属说明预后情况并由病员或家属签字。应出院而不出院者,也应做好工作、通知家属或相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7、病房由护士负责管理,值班护士必须到床前向住院病人详细、清楚地介绍入院须知,签发告知书,由病人或家属签字确认。

8、经常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注意通风,每天至少清扫两次(早、晚各一次)。病房不得有垃圾堆放,每周六大扫除一次,禁止病房内吸烟,酗酒和随地吐痰。

9、医务人员进入病房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护理人员穿工作鞋,必要时戴口罩。

10、病房内物品、病员被服、用具配合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11、教育或叮嘱病人或家属要爱护病房的公共财产,节约水电,按时熄灯。损坏或丢失的物品要照价赔偿。

12、病员在查房、治疗时不得离开病房。

13、病人或家属应遵守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师与护士的诊疗。

(三)分娩室工作制度

1、分娩室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子、口罩、鞋,方可进入分娩室。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分娩室24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正常产妇30分钟听一次胎心)并记录观察情况,及时报院领导或上级医生。

3、分娩室必须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保持完好率100%.

4、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情况和出生医学证明。

5、产妇产后应在分娩室观察l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

6、分娩室内不准技术及其它无关人员入内,必须保持室内整洁,设专用清洁卫生工具,定期搞好卫生与消毒。

7、有传染病或感染的产妇,分娩时应与正常产妇分别使用产床,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

(四)护理部管理制度

l、卫生院病房由护士长或护士全面负责管理,其它医生积极协助。

2、保持病房清洁卫生、舒适安全,注意通风保暖,病房每天至少清扫两次,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3、护士工作时应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4、新入院病人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四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病员每隔4小时测1次。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四次,每天问大小便,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处理或 按医嘱执行。

5、护士全面负责保管病房的物品与设备,要建立实物账目,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如有遗失,须及时查找原因,按规定处理。

6、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三查:查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7、护士应随时观察病人病情,并随叫随到。对病人要热情。及时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8、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健康教育。

9、做好病人思想生活管理工作,并定期征求病人意见,改进病房工作和相关服务。

10、病人出院后,护士应及时整理病房,收拾床单、被服,并将病房进行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是传染病人,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11、护士办公室应挂有‚四轻‛、‚十不交接制度‛、‚十不准制度‛,并熟悉认真执行落实。

12、护士办公室应整洁有序,无私人用物。

(五)药房管理制度

1、药房工作人员应加强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岗位责任制。

2、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及时准确划价,不得无故延误病人取药,急诊病人须随到随配。

3、药房负责好药品的预算、保管、采购、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做好药品的周转,勤进快销。防止积压与过期失效。

4、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麻、限制药、贵重药品,毒、麻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做好‚五专‛管理。

5、调配处方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四对‛制度(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处方、剂量、含量、用途)。

6、配方时要细心、认真,不得修改处方,发现处方存在问题时,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纠正,不得随意变更。药品发出时,应实行核对制度,防止漏发错发。

7、药房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欠费或不交费取药,否则,所欠费用均由发药人承担责任。

8、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分类摆放整齐。

9、每个月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药品的保管

设臵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所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空并予以记录。

药库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1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1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1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或按批号发放的原地。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1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20 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鼎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臵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在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六)检验科制度

1、检验室应按医师所写检验申请单中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检验单上注有‚急‛字的申请单,应优先立即进行检验,快速报告。

2、采收标本时,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按要求妥善保管。

3、发检验报告单时,对普通检验一般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报告。

4、要认真检查,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5、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6、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7、检验室工作人员须由专职人员或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明的人员来从事检验工作。

8.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9、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10、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七)功能科室管理制度

1、功能科室包括心电图、各种B型超声等检查。

2、需做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急重病员和外地病员,优先予以安排检查。

3、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并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资料登记存档工作。

5、各种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染,定期对仪器保养维修,按时检测,保证运转灵敏度正常,各种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6、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7、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8、注意安全,下班前应关闭仪器开关,门窗加锁,切断电源和水源。

9、应有夜班值班室,要严格进行交接班。

(八)放射科管理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危重病人做特殊造影的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X线诊断要紧密结合临床,认真阅片,如实准确填写诊断报告。

5、全部X线照片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院长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并交付一定数量的押金,以保证归还。

6、放射人员应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制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一)农合办工作人员职责

l、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

2、负责完成韶山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所在乡镇(办事处)交办的任务。

3、认真审查、核实参合患者身份,查验参合是否符合规范(户籍信息、参合人数是否一致);

4、认真审核参合患者所有补偿资料的真实性,按农合相关政策严格审核补偿项目、准确计算补偿费用、及时录入、填写住院费用补偿结算单、及时登记补偿数据;

5、建立并完善合作医疗补偿台帐和监管台账,及时上报医院农合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向合医局提供申报补偿材料,办理申报补偿手续。

6、负责对本院内票、证、表、册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合作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本院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农民来信访问解释工作,及时上传下达,解决农民需求;

8、协助、指导、监督本院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及各项医疗政策的落实。

9、负责本院每月参合农民补偿情况的公示;

10、协助合医局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的调查核实及特殊门诊核实补偿;

11、负责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医疗政策制度培训。

12、负责传达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督查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新农合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主体

新农合公示主要通过三层次(新农合市、乡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村级三个层次)、两条线(新农舍行政管理线、业务管理线)、一重点(以落实村级公示为重点)负责落实,公示栏要求醒目、规范。(二)公示内容和时间

1、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长期公示新农合政策和实施办法要点(新农合的参加办法、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筹资标准、补偿范围、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等)、新农合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渠道等;每月5日前公示全市参合农民农合补偿情况(包括:参合补偿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入出院时间、住院、门谚。总费用、新农合补助金额)。

2、乡镇、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乡镇、办合医站):长期公示新农合政策和实施办法要点(新农合的参加办法、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筹资标准、补偿范围、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等)、新农合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渠道等;每月10日前公示全乡(镇、办)参合农民住院及门诊补偿情况(包括:参合住院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入出院时间、住院、门诊总费用、新农合打助金额)。

3、村级(村委会、村卫生室):长期公示新农合政策要点和实施办法(新农合的参加办法、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筹资标准、补偿范围、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等)、新农合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渠道等;每月15日前公示全村参合农民住院及门诊补偿情况(村级由乡镇制表,村卫生室的由村卫生室负责人制表,包括:参合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入出院时间、住院或门诊总费用、新农合补助金额)。

4、市、乡定点医疗机构:长期公示新农合政策要点和实施办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收费项目及价格÷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标准,新农合诊疗项目补偿范围,参合人员就诊、补偿流程和补偿报销规定,新农合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渠道等;每月5日前公示在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包括:参合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入出院时间、住院或门诊总费用、新农合补助金额)。(三)公示形式和责任人

1、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手册、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网等进行公示。责任人:局长、分管局长。

2、乡镇通过政务公开栏、乡镇街道、人口集聚地等进行公示。责任人:乡镇办、乡(镇)农合办主任。

3、村级: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在村卫生室、行政村人口集聚地进行公示。责任人:乡镇、村委会干部和乡村医生分别负责落实。

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宣传栏、院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等进行公示。责任人:院长、分管院长。(三)住院补偿申报管理制度

(一)参合者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持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市境内可自由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按要求查验核实患者身份后,在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将患者住院信息录入韶山市新农合管理系统,并将数据及时上传,以便市合医局网上实时审核。(三)除疑难、急、危、重症患者转院、放弃治疗、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二般患者住院不足48小时不能纳入合作医疗补偿。(四)参合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全额支付,出院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即刻到该医院农合办按程序办理补偿兑付。实行‚即生即补‛原则,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五)参合者在辖区外务工,探亲情况下因急症需要住院时,必须在就近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患者本人或亲友须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当面等方式向市合医局报告。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目)到市合作医局办理补偿兑付。

(六)参合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必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医疗机构住院电脑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本户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五保户须提供《五保户证》。

(七)医疗机构农合办收集以上资料,并复印以上证件后,按要求汇总装订,于当月底将资料及病历报送市合医办,市合医办审核无误后,将补偿款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四)特殊疾病门诊申报补偿制度

(一)特殊疾病的申请需由参合农民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史资料、客观诊断依据资料和诊断证明书。

(二)参合农民带以上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门诊医师填写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单,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收集相关资料,查验相关证件并复印后,统一由医疗机构农合办监审人员送市合医局复审。

(三)经市合医办复审资料符合特殊门诊要求并签字同意后,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必须编号作好信息登记,建立特殊疾病门诊档案。(四)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患者年度内限申报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且限该医疗机构审批时限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补偿,中途不得变换医疗机构,患者必须按月就诊购药,特殊情况一次购药不超过2个月,所产生的门诊诊疗费用必须与申报的特殊疾病病种相符。(五)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补偿可每季度或每半年1次,下半年补偿不超过12月31日。

(六)参合农民必须在医疗机构农合办规定的时限内带门诊病历、门诊处方、门诊电脑发票办理结算补偿手续,所提供的医疗费用发票额低于补助标准时,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对一次购药2个月的情况可按2个月补助标准补偿,但如上个月未发生医药费用,则下个月即使产生了2个月医药费用也不能按2个月补助标准补偿。

(七)医疗机构农合办将信息及时录入电脑,按要求将资料汇总装订,于当月底报送市合医局复审,复审无误后市合医局将补偿款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八)肺结核和狂犬疫苗接种患者申报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可由医疗机构农合办直接登记审批,疗程结束后带相关资料办理结算补偿手续。

(九)个别特殊情况要求申报市外医疗机构特殊疾病门珍治疗的参合患者,可带相关资料及证件到市合医局补偿监审股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疗程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到市合医局办理结算补偿手续。

(五)意外伤害申报管理制度

(一)韶山市内意外伤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患者或家属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按要求作好登记,登记内容为: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住院医院、科室、床号、身份证号、医疗证号、受伤时间,并由患方填写好意外伤害住院病人申报表。为争取早日调查,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登记内容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实行外伤病人日报制(节假日除外),市直医疗机构及厂矿职工医院向合医局报告,乡镇卫生院向合医局及合医站报告。乡镇合医办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住院病人报告后,应争取在一周内对本辖区内参合病人受伤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合医局,由合医局核审后通知医疗机构能否进行补偿。

(二)韶山市外意外伤害病人在2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30 者,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患方须以当面、电话等方式报告合医局,超过规定时限未及时申报者,合医局将不受理调查,不将其纳入农合管理范畴,不予补偿。

(六)住院参合病人身份查验制度

(一)参合病人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查验参合病人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簿,核实无误后,所在科室在住院病人一览牌上作好农合标识并督促其家属、亲属在入院24小时内到医疗机构农合办登记,农合办做好农合病人住院登记台账,须进一步认真核实参合病人身份,在查验户口簿时,确认户口簿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参合后,才能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畴,并及时在农合网上注册住院信息,否则不予补偿。

(二)如果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需更改或更正姓名时,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核对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并报告市合医局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病人住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农合办,未核对户口人数,参合病人未以户为单位全家参合而给予补偿,则合医局有权拒付该户参合病人补偿款。

(四)如因定点医疗机构查验身份失职而造成违规补偿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流失,合医办一经查实,将拒付其补偿金额。

(七)住院病人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31(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履行逐级转诊的制度,即一级医院转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转三级医院。

(二)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病情特殊、医疗机构条件有限,不能满足病人病情需求,需转上级医院住院者一先由所住医院经治医师开具申请转院治疗审批表一科室主任签字一医院农合办及主管领导审批盖章一合医局补偿监审股审批及局领导同意后一转至规定的医院住院治疗。

(三)急诊、危重病人需转诊的,可采取边转诊、边办理转诊手续的办法,但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申报办理完有关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转诊。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转诊者,需经市合医局同意,否则不予般销医疗费用。

(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转诊转院规定,‘而导致病人在市外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市合医局将不予补偿,其应补偿费用由市内转院医疗机构承担。

(八)门诊统筹报账管理制度

(一)参合农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按补偿标准实行‚即生即补‛,医疗机构经办人员保留参合患者‚三证‛复印件,填写补偿结算单,患者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补偿费用在门诊医疗费用中抵扣。

(二)各定点村卫生室每月20日一24日按流水号顺序将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汇总表、门诊补偿结算单、门诊医药费发票及相关证件32 复印件等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乡镇合医办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合医办初审后于每月27同前交乡镇卫生院农合办,再由农合办将全乡镇所有门诊统筹报帐资料于每月28目前统一上报市合医办复审。(三)各门诊定点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必须将门诊补偿汇总表、门诊补偿结算单留备份,以便查对。

(四)乡镇合医办须建立门诊统筹台帐,登记补偿人数、补偿金额;建立门诊统筹报账资料交接登记本,村卫生室与合医站、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合医办与卫生院履行好资料交接签字手续,确保责任到位。如未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导致资料遗失、补偿不到位,其经济损失由交接双方负责。

(五)基金拨付:市合医办将各乡镇上报的门诊统筹资料复审后,将审核后所须拨付基金拨付至各辖区乡镇卫生院,拨付款到账一周内卫生院必须将定点村卫生室所需补偿资金结算到位。

(九)单病种管理补偿制度

(一)对颈(腰)椎间盘突(膨)出症、急性盆腔炎、单侧疝手术、膀胱结石与输尿管结石钬激光碎石、腹腔镜胆囊摘除术实行单病种管理,住院限额收费、定额补偿。

1、颈(腰)椎间盘突出症住院总费用(外科开放性手术除外)县级医院限额1200元以内,补偿标准不超过500元;乡镇医院限额500元以内,补偿标准不超过250元。

2、急性盆腔炎(慢性盆腔炎不予补偿),县级医院限额550元以

内,乡镇医院限额300元以内,补偿标准均不超过140元。

3、单侧腹股沟疝手术住院总费用县级医院限额1700元以内,乡镇医院限额1300元以内,补偿标准均不超过800元(应用补网者按内臵器材规定增加补偿额)。

4、单纯性阑尾炎手术住院总费用市级医院限额1700元以内,乡镇医院限额1300元以内,补偿标准均不超过800元。

5、膀胱结石钬激光碎石住院总费用限额4500元,补偿标准不超过2200元。

6、输尿管结石钬激光碎石住院总费用限额5500元,补偿标准不超过2800元。

7、腹腔镜胆囊摘除术总住院费用限额4000元,补偿标准不超过2100元。

(二)单病种医疗费用未达到规定住院限额费用标准的,按一般普通疾病规定进行补偿。

(三)单病种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控制是指对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从入院、检查、治疗到好转或治愈出院整个过程限定的最高医疗费用。超出的部分患者不承担,由就诊医疗机构承担。

(四)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掌握出院指征,未达到出院标准不得催促病人出院。出院诊断标准以湖南省卫生厅和湖南省医院管理协会编印的《常见疾病诊断依据和疗效标准》(最新版)为准。一年内同病种限补偿一次,不允许单病种病人转院康复治疗,否则转院治疗和再次转34 院费用由第一次就诊的医疗机构负责,不纳入合作医疗补偿。(五)若上述单病种住院期间发生有伴发病、并发症,定点医疗机构须填报《韶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病人申请普通病种管理审批表》,经医疗机构农合办、市合医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一般病种管理补偿。

(六)、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降低单病种住院费用引导病人进行门诊自费项目,否则病人门诊费用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十)家庭病床申报补偿制度

(一)家庭病床补偿范围: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输血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排斥反应治疗、伽玛刀门诊治疗。

(二)以上家庭病床疾病的确定,须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出具客观诊断依据资料和诊断证明书。(三)参合者一经确诊为以上病种,需进行家庭病床治疗时,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病史资料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申请家庭病床治疗,经市合医局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四)家庭病床治疗补偿采取先结算后补偿的方式,即先由患者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凭相关资料补偿。

(五)家庭病床治疗补偿每月补偿1次,将当月治疗费用累积,按1次住院实行补偿。

35(十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制度

(一)补助对象:韶山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二)限价及补助标准: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实行限额付费及定额补偿的单病种管理制度。

1、平产:市级助产机构限价850元、乡镇助产机构限价600元,双胎增加150元;合作医疗市级助产机构补偿550元,乡镇助产机构补偿300元,双胎增补150元。

2、剖宫产:市级助产机构限价2200元,乡镇助产机构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合作医疗定额补偿600元,双胎增补150元。(三)剖宫产率控制: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人民医院)35%以下,其他市级助产机构30%以下,乡镇助产机构25%以下。对剖宫产率超出规定要求的医疗助产机构,超出部分剖宫产费用不予补偿。由助产机构承担。

(四)对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可按普通病种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在其他普通病种起付线基础上增加300元。严重产科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五)补偿结算:平产分娩产妇不交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属剖宫产术或产科并发症的,产妇只交自付部分。医疗助产机构农合办收集住院电脑发票、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书、住院小结、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经费凭证第四联及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将资料汇总按要求装订,及时将补36 偿信息录入电脑,于当月底将资料报送市合医办,市合医办审核无误后,将补偿款拨付给各助产医疗机构。

(六)在辖区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先由本人挚付相关费用,出院后凭以上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医疗费用未达到本地补偿标准的,据实给予补分;情节严重的,由卫生部门依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参合农民具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合医局协同乡镇办事处调查处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退回冒领、骗取的新农合资金,取消该户当年度参合待遇;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利用假病历、假处方、假证明、假票据、假清单套取新农合资金的;

(二)涂改病历、处方、票据、清单,多报多领新农合资金的;(三)未参加新农合的病人冒名顶替报销医药费用的;

(四)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隐瞒事实真相,骗取新农合资金的;

第十六条 参合农民将《合作医疗证》出租、转借给他人的,由乡镇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从中牟取利益的,追回违规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新农合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责任人员的处分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十二)诊疗项目补偿审批管理制度

(一)医用材料补偿制度

1、各类非内臵的医用材料不予以补偿。

2、各类人造器官、各类移植器官或组织(含器官源或组织源)、各类进口材料均不予补偿。

3、除人工关节、脊柱手术外,其他部位骨科手术的体内放臵材料钛合金、纯钛、钴铬钼、聚醚酮等器材不予补偿,只限国产不锈钢材质纳入补偿范围。

4、各种疝手术修补网片价格在600元以内纳入补偿范围。

5、医疗机构各类内臵器材,限集中招标采购的器材纳入补偿范围。

(二)特检、特治补偿制度

1、参合患者住院期间需进行特检、特治的,必须主管医师填写审批单,科室主任及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医疗机构农合办审批同意后才能纳入补偿;乡镇卫生院参合患者在住院期间到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会诊检查,须报告市合医局审批同意后才能纳入补偿;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到市外医疗机构所作任何检查治疗均不有纳入补偿。

2、主要诊断(第一诊断)所作核磁共振(MRI)、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超、内窥镜、造影等大型特检中,限一种特检、且限该特检的一个部位纳入补偿范围,所加部位的检查费用不予补38 偿;次要诊断的大型特检不纳入补偿。主管医师需严格掌握应用指征并遵循价格低至高的梯度原则使用。

3、心电监测补偿制度:

(1)遥测心电监测费不纳入补偿范围;

(2)

一、二类手术台未合并重要脏器损害则心电监测费不纳入补偿范围;

(3)三类手术未合并重要脏器功能损害者,心电监测费限补偿8小时;

(4)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及有重要脏器功能损害者,心电监测费限补偿72小时。

4、白蛋白注射液补偿限二级医院住院的肿瘤、烧伤、肝病等所致的低蛋白血症,且住院期间限报两瓶。

5、参合患者住院期间输血治疗限2个(袋)纳入补偿,如患者住院期间多种成分输血治疗,医疗机构农合办可选择价格最高的2个(袋)纳入补偿。

6、参合患者住院期间作高压氧治疗,一氧化碳中毒限5次,脑外伤及其他疾病患者限10次纳入补偿。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单位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预算),四、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及时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五、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单位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必须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七、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八、财务科(室)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40 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监督、盘查,防止浪费和积压。

九、银行帐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发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日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印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十、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

十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处理。

十二、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存银行,编制日报表。

十三、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财务科(室)保管一年,一年后交单位档案部门管理。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配合抓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核算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

1、会计集中核算的机构、原则及范围 ‘

在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公室,由局规财股管理,负责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核算工作。

开展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整体推进,全面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范围的单位实行‚一个取消‛即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四个不变‛即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债权债务权不变。

2、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站及各核算单位职责

(1)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站职责:履行核算单位的财务会计职能,对每个单位的预算内外经费和专项资金分别建立完善的财务体系,按《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单位编报财务报表,制定好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简捷规范的报账程序,配合规财股负责对核算单位进行财务检查与监督。(2)核算单位职责:各核算单住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会计改革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收入,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抵制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不得隐瞒、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预算内外收入,核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发生的会计行为、经济事项负责,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非生产性支出的提前申报和审批制度。

核算单位要会同局规财股确定一名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与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财务管理员,并报卫生局批准。财务管理员具体负责单位预算的编制,办理与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站的报账结算业务,负责收入收缴,票据的领销,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核各项支出,保证会计凭证真实合法,指导和42 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设臵并登记财务、财产备查账,与主管部门衔接财务关系。

(3)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站与核算单位要认真遵守《会计法》、规范会计操作规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员凭《收入报账汇总表》第一联登记备查。

(三)统一收费制度

一、卫生院应根据卫生局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结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二、各科室、药房不得自行收费与私自收费,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主管财务的院长,应经常对统一收费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与反馈,限时整改。

四、院科两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私自设立小金库。

五、对院内各种废品、纸箱等废旧物品所买的回收费也应上缴卫生院统一管理,严禁个人与科室挪作他用。

(四)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度

一、卫生院在购臵大型医疗设备时,应进行板子成员论证研究,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内容应包括成本收回可行性、效益回报可行性,群众经济可行性、卫生院财力可行性等,并对其核算与预测。

三、通过分析,认为可行的,要有充分的伦理说明与预算结果,并经院务会研究、审定。报市卫生局备案审查。

四、对论证不能通过的大型医疗设备应暂缓购臵。

五、可行性论证报告与采购报告及一切审批手续均要归档保管,并入大型医疗设备档案中。

(五)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是堵塞财务漏洞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票据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员),负责人应掌握工作方法和要点,完善票据管理工作。本办法就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和归档的方法进行细述,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领导和支持票据管理工作,希望票据管理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票据的领用

票据管理员持卫生局发放的票据购领证、已使用完毕的票据(门诊发票住院发票持清单,清单上写明已使用票据名称、起止号码、有效份数、作废份数、收入金额做为票据核销的依据,还应接受检查作为验证。一般缴款书往来收据持本票核销),票据经过核销,核销合格后才能发放新票。验收不合格的要查清事实做出整顿处理后才能发放新票。

二、票据的使用

票据应按号码顺序使用,只能以购领单位名义开具票据,不得转借、代开、遗失票据,作废票据应联次完整,否则有贪污嫌疑。

机制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票据存根的保管,不得遗失,使用票尾夹按号码顺序夹好票据存根,作废票据按号码顺序联次完整地保存在票据存根内。以一百张或两百张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加订扉再写明票据名称、起止号码、有效份数、作废份数、收入金额,以便于核对和验收。

已经装订成册的手工发票在该册使用完毕后在封面下一页的核销卡页内在指定位臵填好有效份数、作废份数和收入金额。

三、票据的保管和归档

票据由票据管理员保管,票据管理员负责发放票据、监督票据的使用、负责票据的回收和核销工作。

票据管理员在发放票据时在票据登记台帐上领用票据种类、起止号码,由领用人签字。为方便核查票据管理员登记票据时按票据种类分页登记,不得混合登记。

票据管理员应在回收票据合格后才发放新票据。回收不合格要查清事实追究当事人责任,督促其改正错误行为合格履行工作职责。

票据管理员在票据回收后将机制票据装订成册,加装扉页,在扉页上注明票据名称、起止号码、有效份数、作废份数、收入金额,完成后将上述内容登记在票据台帐核销栏内。可在领用号码栏内登记核销情况,也可另起新行登记核销号码和核销情况(包括总份数、作废份数、核销金额即收入金额)据管理员在票据整理登记完毕后将票据分类别按使用顺序存放在档案柜内,以便于自己查询,接受检查。

按规定票据应保存五年以上,在销毁时要报卫生局和财政局批准,并接受监督。

将票据管理工作纳入年终检查范围,计入绩效考核评分,希各单位领导加以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分清职责正确履行工作义务,为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使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有计划地购建、改造和使用,科学地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和固定资产利用效果,降低成本支出,防止资产流失,以利微观控制,宏观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范围

(一)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成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三)卫生院固定资产分五大类:

1、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凡产权属于医院的一切房屋:

(1)建筑物:含道路、围墙、水塔等。

(2)附属设施:含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水气管道、通讯线路、46 输电线路。

2、专业仪器设备:凡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医疗专业设备;

3、一般专用设备: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非医疗设备等;

4、图书:各种专业图书及重要杂志;

5、其它设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帐(卡),做到财务、使用、分管三帐一致。

1、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是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帐、卡设臵,实行‚三帐一卡‛制度。做到财务部门有帐、管理部门有帐、使用部门有帐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监督。

三帐一卡具体内容分为:

(1)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财产类别设臵一级分类科目进行金额核算;

(2)管理部门按财产类别、品名、规程、型号设臵二级明细分类帐,核算购臵、支出、结存、折旧的数量和金额;(3)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领用卡片、记录数量。(二)正确及时办理审批、采购、验收、领用、核算、折旧、报废手续。

1、审批

购臵、改造、新建、改建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管部门

提交‚可行性分析申请报告‛,卫生院将其纳入年度购臵计划和资金使用平衡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按程序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或职代会,或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经法人批准后,其申请报告影印件交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卫生院指定的相关部门据此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计划筹款付款。

2、采购

(1)医院固定资产采购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由卫生院指定的购臵部门统一组织采购。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部门等共同参与讨论、考查、招标等环节的工作。

(2)购臵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基本建设等相应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3、验收

(1)各种类型设备的固定资产购臵完成后,由设备科或采购中心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开箱验收、清点、测试。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验收合格后,购臵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属随机附件和专业工具,按装箱单清点;

属设备附件、工具类的,移交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并登记备案; 属设备备用配件,交备件库房入库;

随机技术文件、说明书等资料完整地交技术档案室存档; 以上各项应填写‚附件、工具、备件、技术资料记录表‛。(2)房屋、建筑物建造完毕后,由相关人员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和相关的批文规定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建造管理部门填制‚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办理移交手续。

(3)所有购臵、改造的固定资产,新建、改造的房屋资产,其执行合同影印件必须交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属于分期分批付款的资产款项,合同执行部门必须逐次在‚固定资产原始信息登记表,内对每次付款金额数据进行记录。在资产款项全部付清后,设备科或采购中心填报‚固定资产(设备类)原始信息登记表‛,基建科或总务科填报‚固定资产(房屋类)原始信息登记表‛,经财务主管副院长审批,法人审查核定后,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据此作资产数据管理库

录入的依据,并在资产付款记录表上签字验核后及时办理入库和报销手续。

(4)未通过相关部门购臵而直接添臵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其受益科室应将已审批的购臵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交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属于一次性付款的资产,最迟不超过二个月,发票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签字,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签字验核后及时办理入库和报销手续;属于分期分批付款的资产,按照第(二)-3-(3)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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