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_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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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民办学校(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

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设立申办

(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经当地中心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教育局申请,经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验收,由县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内向县教育局申请,由长沙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长沙市教育局申请,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未经长沙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长沙”等字样。

(三)、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章程修改程序。

7、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法定代表人现实表现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学校校舍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分步提交下列材料。

1、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本办法三1、2、3、4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学历教育学校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幼儿园、培训学校的筹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筹设期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2、第二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本办法三5、6、7、8、9、10材料。

(五)、申办设置专业技术性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和安全影响大的教育专业和培训项目的学校,还应提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二、评议审批

(六)、受理。举办者向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办学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为受理。

(七)、初审。县教育局对举办者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办学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八)、评议。县教育局设立评估委员会,到办学现场审阅申办材料,考察办学现场,形成集体评议意见后,填写《民办学校设置评议意见书》。

(九)、审批。县教育局根据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意见,作出是否批准设立民办学校的书面决定。

(十一)、颁证。县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依法 登记

(十一)、登记。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到县民政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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