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民〔〕3号(版)_苏教版三上东方之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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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民„2009‟3号

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度民办学校及备案管理的社会办学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其它非学历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社会办学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民办学校及备案管理的社会办学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08年度民办学校及备案管理的社会办学单位年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检对象

凡于2008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及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的社会办学单位,均需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办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08年度的年检工作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4月1日至4月30日,自查上报材料阶段。各办学机构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各办学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08年度工作总结及2009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或附件2);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财务审计报告;

5.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或附件4); 7.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交的材料。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于2009年4月30日前(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报送审批机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所属办学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后,进行逐校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法,对学历教育学校、非学历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学机构分类分批进行。

第三阶段: 5月21日至5月31日,验证阶段。

经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印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给予换发新办学许可证;经检查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教育机构,限期整改,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延期换发办学许可证;经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办学要求的教育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停止办学。

第四阶段: 6月1日至6月10日,总结阶段。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办学机构均要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的社会办学机构,未经复查合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自动放弃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办学机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年检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在检查过程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书面告知,限期整改。

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对待,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年度检查的各项工作,不得敷衍了事,填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注:附件请登录东海县教育信息网教育局文件栏目下载)

1.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培训机构及备案管理办学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连云港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4.连云港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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