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招生工作责任书_招生办岗位责任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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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万州区规范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

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制

二○一四年四月

2014年万州区规范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区教委与各中小学和中职招生学校(中职中技学校和高职中专部)签订《2014年万州区规范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落实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招生宣传发动、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指导等方面注重普职统筹协调。

(三)加强计划管理。保证不得无计划招生;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择校“三限”政策;招生规模与办学条件匹配;中职招生学校(中职中技学校和高职中专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校外办学点或假借联合办学名义招生;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动员组织初中毕业生报读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择校乱收费。

(五)加强时间控制。保证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招生在6月25日以后进行,不得提前招录学生。

(六)加强宣传导向。对招生政策、办法、计划、推荐录取等情况进行及时宣传公示;不得宣传本校中考成绩,或者将中考成绩作为唯一依据进行考核、表彰。

(七)加强学籍管理。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严格审查考生尤其是非重庆籍考生资格,与就读普通高中的市外学生一一签订“借读”确认书,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已获取我市中职学籍的市内外学生就读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杜绝同一学生取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双重学籍或挂空学籍现象;试行学分制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弹性学制为名缩短学制。

(八)加强规定执行监管。严格执行市教委规范招生行为十项规定和区教委十二项规定。

二、考核奖惩

区教委将规范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秩序和完成招生计划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区教委和各中小学、中职招生学校(中职中技学校和高职中专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学校):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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