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强社章程_自强社章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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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自强社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自强社,简称“自强社”。

第二条 社团定位:挂靠学生处、资助中心,接受学生处、资助中心和校团委的共同领导。第三条 社团性质:公益性、非盈利性学生团体 第四条 社团宗旨:传递社会关爱,锻造自强之才。第五条 服务对象:本校追求自立自强的学生 第六条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 第七条 工作任务:

1.宣扬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精神,倡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理念。2.深入社会,为社员开拓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3.做社会、学校联系自立自强学生的桥梁; 4.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社员综合素质。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为保障本社工作顺利进行,成为自强社成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热心和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吃苦耐劳、务实创新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成绩合格,有较多的课余精力投入到自强社的各项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社交能力,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5.具有较强的纪律性,能切实贯彻本社各项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完成各项任务。

第九条 在正式成为社员前需填写《自强社员申请表》,经批准后即可成为社员,享受社员权利,履行社员义务。成为社员后,可申请成为本社工作人员,为广大社员服务。

第十条 自强社工作人员每学年招新一次,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自强社社员的基本权利 1.讨论和表决本社的重大事务;

2.对自强社工作提出建议,实行监督; 3.参加自强社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社团换届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社员的基本义务

1.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2.遵守校规校纪和自强社章程,执行自强社决议。3.积极参加自强社的各种活动。

4.自觉维护学校和自强社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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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自强社设名誉社长、社长、副社长,下辖秘书部、信息部、外联部、监察部、家教部等,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部门。

第十二条 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的职责如下: 1.选举产生社长候选人; 2.审议社长工作报告;

3.审议自强社章程的修改及各项制度; 4.讨论部门增设或取消的议案; 5.其他重大事情的决策。

第十四条 自强社社员大会每学期初、末各召开一次。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由自强社常委会代行权力。常委会由正副社长、各部部长组成,指导老师、名誉社长可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社长负责带领本社发展并协调全社工作,副社长协助社长分管某方面工作,部长负责本部工作并协同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自强社常委的组成,接受学生处、资助中心的审核,并颁发聘书。第十七条 可根据本章程制订相应的内部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自强社社员大会,本章程在自强社成立之日起生效。

附件:《自强社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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