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干部培训班的通知_中国的人口和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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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22个人口较少

民族青年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团体协会文件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法规名称】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部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

会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6-07-0

5【是否有效】 有效

【批准部门】

【失效日期】 【法规文号】中青办联发〔2006〕11号【实施日期】2006-07-05 【效力级别】团体协会文件 【批准日期】

【全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06〕11号

共青团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省)区委组织部,民(宗)委(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团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培养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干部的指示,提高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民委决定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干部的培训力度,并拓展内地与港澳青年社团组织及青年工作的友好往来和交流,于今年在北京、香港、澳门、珠海、深圳五地联合举办“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重点,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贯彻共青团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快人口较少民族的全面发展;参观考察港澳青年组织与青年社团并与青年领袖座谈,学习借鉴港澳地区社团工作的有益经验;邀请中国银行驻港澳分行领导介绍港澳经济发展情况,拜访港澳中联办。

二、培训人数、地点和时间

1.培训人数:共50人(见名额分配表)。

2.培训地点:中央团校。

3.培训时间:2006年9月16日-9月29日。

4.时间安排:北京4天,香港3天,澳门3天,珠海2天,深圳2天。

三、培训对象

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青年干部。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与交流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并辅以境内外参观考察。

五、培训要求

1.请各省级团委组织部,民(宗)委(厅)按要求落实参训人员。

2.请在2006年7月25日前电话报名,并将《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中央团校轮训部,以便港澳方面尽快发出邀请函,办理出境手续。

3.请尽快将《中央团校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张2寸免冠近照一同寄至中央团校轮训部。

4.请参训学员持我部寄去的相关文件在当地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有关手续。

5.请勿选派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全程学习的同志参训。

6.请学员自带少数民族服装、乐器和民歌光盘。

7.为了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学员一律不得带家属和亲友参训。

六、培训费用

1.培训费、资料费以及相关费用由团中央和国家民委专项拨款补贴。学员承担部分培训费用(2800元)。

2.学员往返交通费和在京食宿费自理,回原单位报销(本地-北京、北京-本地,轮训公寓住宿标准:40元/人·天)。

七、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2006年9月16日(全天报到)。

2.报到地点:中央团校轮训公寓二层服务台。

3.乘车路线:北京站乘地铁至公主坟站换乘323、374路公交车至万寿寺站;北京西站乘374路公交车至万寺站;首都机场乘至公主坟方向的民航班车至北京电视台下车向南(顺车方向)800米即到。

4.联系人:王恩蔚、龚巧。

联系电话:010-88567290(电话、传真)。

轮训公寓二层服务台电话:010-885681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编:100089。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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