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合同(兴文“十三五”农村公路)_公路行业十三五规划
弃土场合同(兴文“十三五”农村公路)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路行业十三五规划”。
弃土场用地合同
甲方:兴文县大坝苗族乡石家沟村村委 乙方:宜宾建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因乙方进行塘上至大坝苗族乡公路的改建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甲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面积及用途:
甲方及涉及临时用地的本组农户的部分土地作为乙方的弃土场使用,面积为4.622亩,合 3078.16 m²。临时用地涉及甲方本村农民的部分土地由甲方负责协调。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1年,从2017年 5 月1日至2018年 4 月30日。
三、临时使用土地费用计算:
临时用地费包含土地租赁费 3078.16*2.82元/ m²,小计 8680元,山林竹木、构筑物、青苗补偿费小计 4195元,复垦费 3078.16*15元/ m²小计 46172元,总计 59047元,大写 伍万玖仟零肆拾柒元。
临时使用土地的全部费用由乙方于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使用过程中甲方不能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红线内泥土覆盖到红线外的土地上,由乙方与甲方,甲方与村、社、群众协商解决,甲方保证红线外的临时用地费及复垦费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按亩计算)。
四、临时用地的复垦及费用
乙方临时使用的土地在使用期满后不予复垦,临时使用的土地复垦由甲方及农户自行解决。
五、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后,对甲方没有其它任何义务。
六、支付方式: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以内一次性电子汇款支付甲方全部费用,总计金额为:59047元,大写:伍万玖仟零肆拾柒元。(此总金额包含山林竹木、构筑物、青苗补偿费、复垦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或甲方负责协调的涉地农户应在收款同时出据收款凭证(注明“青苗补偿费”等字样)。
甲方对公账户名:兴文县大坝苗族乡石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账号:6343 0120 0000 02890
开户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相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2、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阻挠或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及土渣弃置。
3、若因乙方使用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对甲方土地及相应权益造 成的任何影响和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4、因使用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权属问题造成的纠纷,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甲方应主动出面解决,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土地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确保本合同所涉村户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临时用地,在合同期内不影响乙方施工,否则,视为甲方的违约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位置、面积和期限,乙方有权依法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有权在约定土地上弃置渣土及烂泥等,在约定土地上存放的所有材料及其他设备等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乙方材料及设施。使用期限结束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复原地貌或修建任何其他设施。
3、根据约定,乙方在使用临时用地时需要安装一根800mm的排水管,靠房屋一侧需要修建挡土墙挡土。
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享有约定土地上的使用、收益权,在不改变使用用途的情况下,可同他人联营。
5、使用期满,乙方有意继续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因为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其它约定
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征求涉地农户的意见,并得到明确授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大坝苗族乡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