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买官卖官岂可半途而废_买官卖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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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买官卖官岂可半途而废
一条‚南阳原市长助理被判无期,曾和情妇开乌纱专卖店‛的新闻,无疑成为今年七月上旬除了世界杯足球赛之外,人们茶余饭后的又一个热门话题。而其中最大的看点,则是‚ 床上研究干部任用,组织工作遭遇性骚扰‛。通过百度搜索,有关南阳原市长助理刘建国、‚编外组织部长‛丁小平和‚与情妇开乌纱专卖店‛的内容分别达到4450、2810、8770篇。有鉴于此,笔者有意避开热点,专找冷门,向大家尤其是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一个似乎被遗忘,而恰恰不容忽略的问题。
经检察机关认定,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5万元。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
即是说,在刘建国贪污受贿案中,属于买官卖官性质的有71起。现在,卖官者刘建国已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71起买官者又作何处理呢?据说,刘建国落马缘于2008年初,南召县原公安局长、公路局长、财政局长、土地局长等先后被捕并获刑,结果把刘建国也牵连进来了。如此看来,是买官者先出事,然后带出了卖官者。但先出事的买官者只是公安局长等4人,在71起买官卖官案例中只占很小比例;尚未‚出事‛的仍占绝大部分,包括报道中点到的某乡乡长、某镇党委书记和某办公室主任,等等。
笔者认为,打击买官卖官行为,查处卖官者只是办案工作的前半部分,而更为重要的后半部分则是查处买官者。如果只重视对卖官者的查处,忽略了对买官者的查处,无疑将使打击买官卖官的行动半途而废。
理由之一,买官与卖官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买卖双方互为依存,离开了哪一方都做不成交易。当然,卖官一方身居高位,手握大权,处于主导地位,正如俗话所说,无人卖官,何来买官?但在具体的买官卖官行为中,有的是卖方主动,也有的是买方主动,不可一概而论。实践证明,只抓受贿者,不抓行贿者,客观上将起到纵容行贿,使行贿者毫无顾忌,更加胆大妄为。只有双管齐下打击行贿受贿,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理由之二,查处买官者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不论是由卖官者带出买官者,还是由买官者带出卖官者,都应该乘胜追击,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把串案窝案的涉案人员一网打尽。如果半途而废,就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买官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有权谋私。买官所付出的代价,日后必定要索取高额回报。因此,让买官者平安无事,就等于在干部队伍中留下定时炸弹。
理由之三,查处买官者是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长李源潮指出:‚要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只有让买官者得不偿失,偷鸡不着蚀把米,才能使干部队伍中不跑不送,埋头干活的老实人,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不吃亏。
理由之四,查处买官者是维护法律、纪律严肃性的重要途径。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跑官买官行贿的犯罪案件,界定为八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行为的第二位,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将其列为查办重点。此前,中纪委、中组部200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也明确规定: ‚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却对买官者网开一面,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种下有法不依,言而无信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