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_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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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结合当前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8月22日

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使用土地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主管本市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外环线以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察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外环线以外各自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察工作。

第五条 临时使用土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

(二)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三)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电力等公用、公共设施;

(四)不得污染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

(五)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

(六)不得在临时使用期间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七)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抵押或者转让给他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一)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

(二)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及交还土地标准;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

(四)双方违约责任;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依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在国土资源部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中约定。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一)需要复垦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

(二)土地复垦的期限;

(三)临时用地申请人自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的具体措施、标准和验收办法;

(四)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标准、数额、缴纳方式与期限;

(五)双方违约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建设用地申报表;

(二)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

(三)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四)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五)临时用地合同;

(六)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七)标明拟临时使用土地范围的1/2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

(八)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及土地复垦保证金支付凭证。

申报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申请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用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并续签临时用地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第十二条 临时用地只能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或达到约定条件,交还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十三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在用地期满后自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的,经验收后,国土资源部门退还其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申请人不履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义务的,其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安排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四条 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或擅自出让、抵押或者转让给他人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时,临时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缴销《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22日起施行,至2017年8月21日废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7〕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式样)

2.临时建设用地申报表

3.临时建设用地申请受理通知书

4.补正事项告知单

5.不予受理临时用地申请通知书

6.不予批准临时建设用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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