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情消失倒查办法_孕情消失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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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情消失倒查办法

为切实加强政策内生育对象孕情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两非”行为发生,我们建立孕情消失倒查机制,制订孕情消失倒查办法。

一、明确重点监控的四大人群:一是符合再生育条件三年以上未生育的妇女;二是孕情不明原因消失孕妇;三是流引产对象中多次有流引产史或引产下来为女婴的;四是从外地返乡自动要求实施中期引产的孕妇。

二、建立孕情包保责任制:孕情跟踪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责任人主要是乡、村两级计生干部,包保对象是持证未生育人员,重点是持证已孕人员。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协助村干部做好工作。

三、合同管理:各乡镇计生办在服务对象自愿的基础上,积极与其签订孕情跟踪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发证当月签订合同。

四、奖惩措施:

(1)当年度所包村政策内妊娠人员无擅自终止妊娠现象,给予上述责任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2)包保责任人对所包村持证擅自终止妊娠人员,能及时查明为其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终止妊娠的单位或个

人并进行举报的,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3)包保责任人对所包村持证擅自终止妊娠人员,不能及时上报,故意隐瞒真相或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发现一例,给予责任人各处3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在孕情监测中,因漏排孕检对象、替检、做假查体记录、漏检不上报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孕检对象怀孕后出现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或政策外生育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五、实行孕情消失上报和核查倒查制度。凡怀孕14周以上孕情消失的人员,必须出具县中心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服务站的相关医学证明;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要将孕情终止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打击“两非”办公室和局宣传科。县打击“两非”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处。县人口计生局和县打击“两非”办公室把孕情非正常消失作为打击“两非”的突破口,建立健全孕情消失倒查制度,坚决查处“两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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