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考评卷教师选调工作的要求_教师工作纪律要求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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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考评卷教师选调工作的要求

做好普通高考评卷教师选调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考评卷教师队伍,是确保评卷质量和高校录取公平、公正的基础和保障。2015年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将继续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中选调当年高三级教师参加高考评卷。承担今年普通高考工作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必须推荐科任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考点推荐各科目评卷教师的名额为语文4人、数学2人、英语3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1人。各考点确定推荐的中学教师请于4月12-15日登陆广东省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daodoc.com/gkpjjs)注册上报(如中学教师自愿申请参加评卷工作,请自荐教师于4月12-15日登陆该系统进行注册申请)。所有在评卷教师系统注册的教师材料(含考点推荐和教师自荐)由各考点(中学)负责审核本校教师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逐级推荐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本市评卷教师名单后,于4月18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评卷工作需要,在各考点推荐的基础上选聘评卷教师。未推荐评卷教师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不得承办今年普通高考考点任务。我省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的选调条件和要求如下:

1.条件

(1)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强、原则性强;(2)教学水平高;(3)身体健康;(4)没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5)年龄在30-50岁,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的高三级教师。2.要求

(1)凡是经推荐并被确定参加今年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中学教师,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按时到省普通高考评卷场报到,并服从省普通高考评卷场的管理,参加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并不得在中途擅自退出评卷工作。凡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退出评卷工作的教师,进行全省通报,其所在中学下一学年不得承担普通高考组考工作。

(2)报名后经审核合格的评卷教师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卷的,各市、各考点不得私自更换评卷教师。需更换评卷教师的,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3)凡是参加评卷的教师不得在评卷场内从事与评卷无关的工作,包括试题研究、考生成绩统计分析等事项,同时不得对外谈论评卷过程。

(4)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考点要加强对选调评卷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教师按时按质完成评卷任务。

3.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由省考试院统一发放聘书。评卷期间,省考试院和高考评卷场将对评卷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入选广东省普通高考评卷教师库;表现优秀的,将颁发“广东省普通高考优秀评卷员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文件来源】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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