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新版契_尉氏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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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税政科
便
函
税政便函[2010]43号
关于启用新版契证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新版契证的通
知》(浙地税函“2010”358号)的要求,为加强契证的管理,我局自2010年11月1日起启用省局统一印制的新版契证,原已填发的契证可继续使用。
新版契证采用全省统一基本样式,本装式折拢18㎝×13㎝,展开26㎝×18㎝。封面中央加印烫金‚浙江地税‘税徽’‛,封面下方中央烫金字样由地方财政局改为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同时在内容和纸张上作了调整改进,具备先进的防伪功能,也更加实用、美观。
新版契证取消了‚申请房产证联‛,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房产证,经与房管部门沟通,‚申请房产证联‛由加盖‚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契税业务专用章‛的契证复印件代替。
新版契证启用时间紧,任务重,希各分局抓紧时间对房地产一体化软件打印新版契证相关功能进行测试,并在办税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启用新版契证相关内容。
新版契证启用过程中各分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局相关科室联系。
税政科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新版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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