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煤矿防灭火措施_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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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柳尾坝煤矿

综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长:

工 程 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编 制 人:

编制日期: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井下自燃发火预防

1、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2、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3、矿井主要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5、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6、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7、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8、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二、井下灭火

1、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min。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5)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6)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1、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

3、每一矿井的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34、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5、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6、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

(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带班矿长、安全员、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9、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

1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

12、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13、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 “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三、火区管理

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编制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3、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4、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防火墙的管理和启封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

四、火区启封

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并且具备启封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先制订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2、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或停留,要切断电源。2)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仔细撒布岩粉,采取隔爆措施。

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具。

4)火区启封前,应先在防火墙外修筑带门的铁风墙,启封时把门关闭,不使大量新鲜空气流入封闭区,以防止可能尚未熄灭的火源复燃或引起瓦斯爆炸。

5)、启封火区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启封工作。

6)、在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通风并封闭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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