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门球竞赛管理细则_门球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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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门球竞赛管理细则(草稿)
为了提高我省门球竞赛的质量,真正做到规范有序,文明和谐,根据国家制定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黑龙江省门球竞赛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参赛队,在参赛前要组织全队认真学习本次竞赛所制定的规程,全面掌握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并在比赛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各参赛队在参赛前必须按照规程中关于报名的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不准只报队名,不报参赛队员,违者和报名逾期者均不受理。
三、各参赛队必须着装统一,穿运动鞋,违者不准参赛。
四、各参赛队,在参赛前10分钟要自觉到记录台选攻,5分钟时,要主动到四角列队,准备入场比赛。
五、比赛中,只允许教练一人指挥,不准他人多头指挥,也不允许做任何影响进行正常比赛的行为,违者,由裁判按妨碍比赛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六、比赛中,如发生争议,只允许场上队长或教练在事发当时向裁判提出询问,裁判只做一次现场解答,不得再次提出询问,如不服仍然纠缠不休,裁判可按妨碍比赛进行处罚。
七、比赛结束后,双方队员要自觉到三角列队合分,无误后,由队长签字。
八、要精心组织裁判队伍,严格搞好赛前训练,使裁判真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精神饱满、动作规范、激发队员情绪,保证比赛的完美顺利进行。
九、教练员要对全队的言行负责,认真组织队员按时参加开、闭幕式,做到有始有终。
十、本细则,望各参赛队认真遵照执行。
十一、各地市、县、行业协会,在组织本地比赛时,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以便为参加全省比赛打好基础。
十二、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省门球协会。
黑龙江省门球协会
2011年月日
《黑龙江省门球竞赛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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