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人孝文化促进会章程_深圳文化促进会章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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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人孝文化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性质:世界华人孝文化促进会,由海内外炎黄子孙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一定国学造诣及文化艺术修养的团体和个人组成。是从事国学及传统文化研究、开发、教育、宣传、推广、培训、践行的专业组织。是以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原则,广泛联系和团结世界华人,弘扬中华民族孝根文化,传承道德文明、倡导敬老爱老的风尚,以中华古哲先贤为榜样,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传递正能量、促进家庭和睦幸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华崛起助力、为世界华人服务的公益性团体。

宗旨: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和美德,追溯中华先贤尚德思想,宣传新孝道,培养新理念,为世界华人交流与挖掘中华孝文化在新时代的践行提供平台,为中国的强大和世界的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使命:兴我中华贤德,凝我华夏精魄;伫立东方之根,繁胜世界之林。

会员服务:

1、传统文化交流及培训。

2、孝贤评选颁奖及孝文化论坛。

3、孝贤事迹书刊编辑发行。

4、孝文化书画、摄影展。

5、会员企业网络平台。

6、国际华人合作。

7、架起政府与会员企业桥梁。

8、会员俱乐部平台。

9、出国留学、工作、旅游及投资服务、咨询。

10、老年禅修、健康服务、咨询。

11、敬老院。

12、孝文化研究院。

内设机构: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

秘书处:代理事会行使权力,是负责本会具体运营的常设机构。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筹划、组织、会场布置、会务流程。

财务中心:财务管理部门。

服务中心:为会员、合作单位、志愿者服务及管理部门。老年服务委:为老年人提供禅修、保健、敬老院等服务。筹募组委:负责活动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冠名单位、赞助单位等协调和联络。

国际组委:负责国际各国促进会的发展、联络及工作协调。国内组委:负责国内各省促进会的发展、联络及工作协调。自愿者组委:负责志愿者的培训、管理、注册登记工作。助残助学委:负责各地残疾人、贫困学生的救助协调工作。公关联络委:负责政府相关部门或领导及会员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事务的联络与协调。

宣传委:负责网站建设、刊物编辑、发行等信息传播。孝文化研究院:

佛学研究处:负责佛学文化研究及传播。道学研究处:负责道家文化研究及传播。儒学研究处:负责儒家文化研究及传播。易学研究处:负责易经文化研究及传播。

艺术研究处:负责书画、摄影、文学艺术研究及传播。培训教研处:负责各类公益活动的巡讲、会员企业内训、管理层培训等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工作内容

(一)、与从事传统文化机构及个人充分合作,并发现和培养传统文化人才。

将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做到极致。

(二)、不断引导世界华人,关注并参与孝文化的传播。积极挖掘全球范围内的华人孝子孝女典型代表,举办表彰仪式及事迹的宣传推广。

(三)、牢牢把握传统先贤核心思想,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经常组织学

术专家、文化名人、道德模范的践行者举办孝文化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会,推广会员单位产品及其信息交流与互动,不断组织会员参观、考察及文化旅游。

(四)、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教育培训基地,开拓多元化,多样式的传统文化教育培训;持续不断的举办传统文化的展览展示,大力度开发建设文化名人故里并弘扬其贤达思想;深入挖掘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整理开发民间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打出一张属于世界华人的文化名片。

(五)、建立传统文化网站,创办电子会刊,开展传统文化典籍资源的推广化建设,增强传统文化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收集、整理及编辑出版姓氏家谱。

(六)、广泛与国内外传统文化传播从事着联合,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组织设立对外文化交流咨询服务机构,链接世界华人,共同推动中华孝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与覆盖。

(七)、引导促进会员提高自身道德品质修养,培养成为孝贤模范。带动会员积极关心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不断举办回馈社会的慈善活动。

(八)、积极推广文化扶贫。带动全社会爱心人士,不断捐助敬老院、孤儿院及社会弱势群体。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公益活动中。

(九)、发挥促进会大家庭作用。不断关注了解会员需求,随时向经济出现危机及家庭需要帮助的会员给予援助,想会员所想,急会员所急,体现大家庭的温暖与友爱。

(十)、加强政府部门联系,做帮助会员企业的坚强后盾。及时解决会员企业所需解决的问题。第三章 会员入会

第一条 会员组成:

全球范围内所有崇尚传统文化、并愿意致力于传播孝文化、孝敬父母、敬老尊老的华籍人士及团体。

第二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热爱传统文化事业;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传统文化的业务领域(行业、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个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团体经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批准通过;

(三)个人会员证由秘书处颁发,团体由会长颁发。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共享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随时向本会提供行业类信息;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退会:

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在规定时限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本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一条 由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

统 一行使。

第二条:机构人员设置 荣誉会长:6-12名

名誉会长:6-12名 执行会长:2名 会长助理 :2名 常务副会长:6名 副会长:6—12名 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5—10名 理 事:名额不限 高级顾问:名额不限 顾 问: 名额不限 法律顾问: 2名 会 员: 名额不限

第三条 本会的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名誉会长、高级顾问任职年龄可以超过70岁;

(四)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选任。

第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可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会采用公司化运作。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会的实际情况收取相应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及日常办公开支。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需向国家和有关部门缴纳税费的,应严格执行。

第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章 其他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涉足广泛,良莠互现,本会所有人员需坚持:

(一)在学术研究中保持客观辨证、实事求实、谦虚谨慎的学风,不得夸大自己、严禁攻击其他学术团体和学者。

(二)、不得进行任何封建迷信、违背社会伦理、公序良俗的活动。

(三)不得以“易经咨询服务”等为由向单位和个人索要费用,但在开展易经学术活动或易经学术咨询服务时,在单位和个人完全自愿并能够客观认识和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功效的前提下,可以收取适当合法的赞助或捐赠。本会组织的用于捐印经典、扶危济困的善款均为专款专用,严禁未经允许以蓦集善款的名义个人敛财,对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其个人承担,对本会名誉等造成损失的,本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会人员要爱党、爱国、爱人民,不得参加任何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协会、团队、教会。

(五)对除执行本会工作任务外的一切言论和行为,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本会概无瓜葛,本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会因各种原因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在无财务问题的情况下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13、10、20

附: 世界华人孝文化促进会自愿者宣誓词:

我志愿加入世界华人孝慈文化促进会,成为一名光荣的公益志愿者,我承诺:奉行组织的宗旨,遵守组织章程,以弘扬社会正气、关注弱势群体为己任,尽我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积极参与组织开展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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