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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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一、补偿模式: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双统筹模式。
二、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必须在户口所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及慢病均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为45%。乡级单次门诊不高于30元、村级不高于20元。普通门诊年封顶线为100元。
慢病门诊病种包括:肾病综合症、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衰竭、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肺心病、慢性阻塞肺气肿、慢性中、重度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风心病、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的年封顶线为2000元,再障性贫血、器官移植等大额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的年封顶线为5000元。
三、住院补偿
晋中市内①以三类收费价格为基数的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80%(县乡两级)②以二类收费价格为基数的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
③以一类收费价格为基数的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5%。
晋中市以外:市级:55%省级:45%
起付线省、市、县、乡分别按800元、500元、200元、100元执行。2011年新农合住院封顶线为5万元。
四、参合患者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指导站)出具的转诊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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