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税政策_土地税优惠政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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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使用房产土地政策

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56号)

二、国有土地

1.已办理土地证,土地拥有者缴纳。土地拥有者在外地或有争议的,使用人缴纳。《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2.未办证(权属未确定)的,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企业单位出租的,该企业单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单位有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由免税单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应由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

6.免税单位有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由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7.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土地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8.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24号)。

对于有偿承租房产的,房产税纳税人为出租方,承租方不进行房产税申报。但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纳税资料时,承租方应该提供。对于”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的使用人(即承租方)为纳税人,应由税务机关核定房产税。

土地税由产权人缴纳,如果承租未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由使用人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税款计算结束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当月为商品房售出,所占土地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出租人或承租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能够据实申报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租金收入据实征收房产税。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直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承租人应按主管地方税务要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出租人的住址、电话等有关纳税资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承租人提供的资料无法找到出租人的,视为出租人有在房产所在地,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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