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混凝土供应管理办法_混凝土供应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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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口水电站低线混凝土生产系统
混凝土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两河口水电站前期工程的顺利建设,确保各需求单位的混凝土供给,对混凝土的生产、供应、计量、质量、结算及安全文明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河口水电站混凝土生产系统负责向导流洞工程及其他标段提供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混凝土系统生产能力300 m3/h。
第三条 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两河口水电站监理中心为混凝土生产供应的监理机构。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混凝土生产单位”、“承包人”指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运行的葛洲坝集团公司低线拌合系统项目部;“混凝土需求单位”是指两河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由业主提供混凝土的施工单位。本办法中除特指的监理工程师外,监理工程师是指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 本实办法中的“混凝土”是指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的砼拌合物,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合同、设计、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本办法中若与合同文件及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及标准有冲突时,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不免除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管理依据
第八条 业主与两河口水电站工程各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第九条 相关规范、规程及业主颁布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十条 混凝土生产单位职责(葛洲坝低线拌合系统项目部):
一、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按监理工程师审核下达的两河口水电站工程混凝土生产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季、月)生产计划、设备运行和劳动力安排计划、混凝土的试验、检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按批准后的计划组织生产。
三、混凝土生产单位负责施工工厂及设施的运行与维护,且必须满足施工和运行的要求。在当年四季度将下一年的生产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后下达给各施工工厂。建立健全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各生产车间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及时整理施工工厂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测试记录、更换配件记录并装订成册,一式6份,按月报给监理机构备查,所有记录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时间,造成故障的原因、处理措施、排除故障的时间以及定期维护保养、检修措施等。系统生产运行期间,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进行系统维护和保养,并按月提交保养计划,供监理审批。
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管理都必须按照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与维护说明书进行。
四、混凝土生产单位负责对混凝土计量的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计量器具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检验校正监理见证,在必要时随时抽验。每班及每仓混凝土称量前,应对称量设备进行校验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监理机构并采取措施处理至合格。
五、按合同和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建立质量检测试验室,包括实验人员、设备与器具,要求试验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如因混凝土生产单位试验室检测不及时,造成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混凝土生产单位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六、所有材料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不同品种应有标记,分别储存。粉状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当储存时间过长,对其品质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试验认定。
七、混凝土供应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必须严格按监理工程师开具的《两河口水电站成品混凝土供应联系单》执行,并在监理工程师监督、见证下进行。承包人供应成品混凝土时,在拌和楼附近的地中衡处进行称量和计量,称量完成之前为本合同工作范围,并在称量处进行混凝土质量检测,经监理人批准和供需双方认可后,作好各项记录。如有计量争议,需服从监理的协调。
砂石料在合同要求的强度内应确保供应,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需求单位混凝土最低入仓强度要求,成品骨料储存的活容量应不小于混凝土月浇筑强度10.0万m3时1.5天的用量。若混凝土拌合楼系统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而停机,混凝土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需求单位,杜绝出现混凝土质量事故。
八、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年、季、月、周混凝土生产月报。
系统运行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底、周末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周生产计划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列出完成的月/周混凝土生产量、和劳动力数量配置;(2)列出该月/周生产的混凝土的试验、检验情况;
(3)列出该月/周生产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和系统运行的相关资料;(4)影响生产计划实施的因素及改进措施、质量事故纪录及处理结果;(5)生产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未列入周计划申报的应急供应计划应提前一天向监理机构申报审批,混凝土生产单位不得拒绝。
九、每月23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月施工计划中必须包含系统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月混凝土生产供应情况,包括生产量、供应量、质量及相应的供应单位等;
(二)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系统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储备状况;
(三)系统安全文明生产。
十、每次供料完成后统计磅单计量单,与需方共同签认《两河口水电站混凝土供应签证单》,每个结算月对签证单进行统计与汇总,并填写《成品混凝土月汇总签证表》,并提交监理机构校核签证。
十一、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应对生产的每批次混凝土强度等级、级配、材料消耗量等做好详细记录。每月的25 日,由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编制当月(时段为上月 26 日 至本月 25日)混凝土材料消耗核销汇总表(一式四份),报监理机构和业主审核,作为当月材料消耗核销汇总依据与计量签证一起作为结算依据。对于混凝土废品和超过额定拌制损耗的材料消耗,业主将按照材料市场采购价格从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混凝土需求单位职责:
一、按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批混凝土(年、季、月、周)需求计划。需要零星混凝土的单位每月20日前、混凝土需求单位每月22日前向运行监理工程师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混凝土月度需求计划,供运行监理工程师统计汇总。周计划应依据报经批准的月供应计划为基础编制,并编列到天;季(月)供料计划应编列到周。周、月计划需求量偏差应分别控制在±10%、±20%以内;季计划应依据 报经批准的年度供应计划为基础编制。年计划应在每年的 12月 31日前完成(下一年)编制;季(月)计划应在上季(月)的22日前完成编制,并报送监理中心审批,然后由监理中心给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下达供应计划。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于每月 25日前编制材料计划并报送监理中心,由监理中心转呈管理局物资供应部门。各审核部门要尽快进行审批,以保证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按时报送材料计划。
二、需求单位应提前一周报送周混凝土周需求计划,每次需要混凝土时,必须提前一天向项目监理和运行监理提交《两河口水电站成品混凝土供应联系单》审批,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时应核定混凝土最低入仓强度指标,运行监理工程师签证时应校核混凝土生产系统的生产能力是否满足现场混凝土浇筑最低入仓强度要求。若用料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申报、用料申报计划严重不实,导致用料单位施工进展延误和混凝土生产单位造成损失的由用料单位负责合同及经济责任。
三、需求单位凭监理批准的“联系单”到供应单位办理要料手续,然后在浇筑前12h将配料单、要料手续以及装料运输车辆的车牌号提交给拌和系统现场负责人预约,浇筑前,派要料员并组织车辆到成品料仓或拌合楼进行要料,要料员全程跟踪,同时保持与施工仓面联系。要料员中途确需短暂离开时,应事先征得混凝土生产单位调度值班室当班负责人同意,否则混凝土生产单位有权可暂停继续供料,以免引起纠纷。每次供料时用料单位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时对《两河口水电站混凝土供应签证单》进行签字确认。
四、需求单位派出的要料人员应持有效证件证明其代表权,更换要料人员时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生产供应单位。运输车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生产供应单位且应相对固定。
五、分别在当次供料完成后和结算月对《两河口水电站混凝土供应签证单》和《成品混凝土月汇总签证表》校核签证。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依据有关合同和本实施细则对混凝土的生产、供应、质量、计量和结算实施有效管理。
二、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批需求单位的混凝土年(季、月、周)需求计划;运行监理工程师汇总混凝土年(季、月、周)需求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下达下月混凝土生产计划;依据审定的生产计划审核所供应混凝土物资计划。
三、对生产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进行监督。
四、向业主提交混凝土年、季、月、周质量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审批混凝土拌和楼检修计划。
五、负责按批准的计划为需求单位及时审批《两河口水电站成品混凝土供应联系单》。
六、对砂石料和混凝土的计量进行见证、监督与管理,校核并签证《两河口水电站混凝土供应签证单》和《成品混凝土月汇总签证表》。
七、监督、参与对计量设备的校验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协调和解决供、需双方的分歧与争议。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两河口水电站工程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分歧进行协调。
二、对混凝土的结算进行审核。
三、监督检查监理的管理工作。
四、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混凝土生产所需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
五、招标文件未约定由业主供应混凝土时,混凝土的需求单位应书面向合同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由业主审批。
第四章
计 量
第十四条 混凝土计量地点为两河口水电站混凝土生产系统地磅房,混凝土实际供应量以拌和楼地磅磅单的记录为准,并经生产单位、需求单位和运行监理三方现场在《两河口水电站混凝土供应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各单位派出人员应持有效证件证明其代表权。
第十五条 对于正常的混凝土供应,需方授权代表在拌和楼中控室对磅秤的显示值进行确认。供应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地磅出现故障应立即电话通报运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协调解决;此时,供料单位应立即停止供料,等待监理工程师指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计量系统正常,则立即恢复供料;否则,应采用体积测算办法协商计量。
第十六条 砂石料的供应控制量按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各种强度等级、不同级配的混凝土施工用配合比中的砂石料单位耗用量,以及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承包人实际供应的各种强度等级及级配的混凝土的总量计算所确定的砂石料总量,再加上1%的综合损耗量。在此用量以内的砂石料,发包人按上表价格与承包人结算;凡超过上述核定用量的部分,发包人按砂80元/t,石60元/t的价格与承包人结算。
混凝土拌制用水泥、粉煤灰的核销控制量按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各种强度等级、不同级配的混凝土等施工用配合比中的单位耗用量,和按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承包人完成的各种强度等级及级配的拌制的出机口合格的混凝土总量(包括变更量)计算所确定的水泥总量。在此核销控制量以内的发包人按上表价格与承包人结算;凡超过上述核销控制量的部分,发包人按合同“材料管理”的规定处理。
发包人统供材料核销后,凡超过核销控制量的部分,在结算时发包人按实际采购成本加2.5%管理费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第十七条计量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
第五章
质 量
第十八条混凝土质量应满足符合有关合同文件规定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本合同的有关定进行各种规格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按规定的频率对原材料和出机口混凝土进行试验和检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机构,作为生产控制和产品满足质量要求的依据。
(1)承包人应负责对业主提供的原材料和系统生产的混凝土进行检测。(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合同条件〉第22条规定,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使用的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3)监理机构有权按本合同〈合同条件〉第22条规定,对生产系统的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机构为检验材料的性能指标和产品质量,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用的材料和产品样品,承包人还应按监理机构指示进行为质量检查所需补充和进行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合同条件〉第22条规定办理。
(4)承包人必须进行成品料质量检查,每日有检测记录,每周将质量综合评价结果递交监理机构。如果成品骨料、混凝土质量出现不合格,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和业主提出书面分析和改进意见报告。监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方便,最后由监理机构作出书面结论,递交业主备案,并依此向承包人发出改进或继续作业的指示。
在混凝土拌和生产中,对各种原材料的配料称量进行检查并记录,每8h不应少于2次,每班检测骨料含水量。混凝土坍落度每4h检测1~2次,引气混凝土的含气量每4h应检测1次。
(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规范和监理机构的要求,确保所供应混凝土浇筑仓号和不同品种取得足够的试样,并于每月23日向需求方无偿提供拌和楼出机口混凝土质量的试验和检测资料(包括原材料、配合比、出机口取样试验和检测数据等资料),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试块、混凝土拌合质量质量评定。
第二十条每批进场产品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应进行验收检验,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品质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对混凝土质量控制要求承包人在拌合对原材料进行“一证两检制”,即各类原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必须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使用前必须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拌合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查三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二十一条 葛洲坝项目部应对原材料按相关规范进行检测,其中砂石骨料要求每班进行取样检测,并对混凝土质量负责。由于未按相关规程规范进行检测提供不合格产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其处理费用等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如出现砂石骨料、混凝土料的质量纠纷问题,以业主或监理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的试验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由于用料单位运输、入仓等在砼成品供应场地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供料质量的变化,由用料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拌合系统运行过程中,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原则上应按报监理机构批准的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否则,所造成的合同责任由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承担。由于每批次骨料品质及含水率变化等因素影响,在拌制时配合比可做适当微调,确保供应质量合格的砼。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每天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拌合系统称量仪器和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发生异常及时报告现场监理机构并采取措施处理至合格。
第六章
结 算
第二十五条 混凝土的单价按有关合同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成品混凝土以m3进行计量。
第二十七条 结算依据是经生产单位、需求单位和监理三方会签的《成品混凝土月汇总签证表》。各方须在每月21日前完成会签。第二十八条 生产单位根据《两河口水电站混凝土供应签证单》填写《成品混凝土月汇总签证表》,按照业主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 需求单位按业主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合同执行。
第七章
安全文明管理
第三十条 混凝土生产系统供应渠道的畅通,由现场运行监理机构负责统一协调,供需双方必须服从系统运行监理机构的指挥,否则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料单位不得在供料区内洗车、运输车辆 进入供料区域前应将车内积水及杂物清理干净,并确认将后挡板关好、装料时驾驶员须听从指挥,否则使混凝土撒落在装料区,用料单位应派人即时予以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家单位应根据实际需用量,安排适宜的车辆数量,不得随意增加车辆,以免影响其他单位的正常供料。若多家单位同时需要混凝土或砂石料,车辆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取料,对于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确要优先供料的,由现场运行监理机构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十三条 混凝土用料单位运输车辆应在靠拌和楼中控室之侧挂牌明示混凝土标号和级配,以利于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人员操作,确保混凝土供应质量,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料。
第三十四条 进入供料区域的运输车辆不得随意鸣号,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对在供料区发生故障而影响生产的车辆,用料单位应及时将其拖走,确保供料系统的有序运作。
第三十五条 对出机时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用料单位运输车辆应听从现场运行监理机构的现场指挥,将其弃入指定的区域。
第二十六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作好本合同范围内水土环保工作,其中不限于以下工作措施:(1)施工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生产废水处理措施、施工现场及承包人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措施(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4)施工粉尘防治措施(5)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6)施工人员健康保护措施(7)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8)文物保护措施(9)其他环境保护措施(10)环境管理(11)生产性环境监测
提交的年、季、月混凝土生产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月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及形象面貌简介(2)上月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3)本月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4)环境保护统计,统计报表格式由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规定(5)本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总结(6)下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计划(7)问题和建议
本标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环境保护完工资料,完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技术条款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②环保措施实施进度记录 ③质量检查记录
④专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台帐 ⑤环境影响事故处理记录 ⑥其他必要的环境保护完工资料
第八章
合同责任及罚则
第三十七条供料管理合同责任
(一)若用料单位未能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申报供应计划,导致运行监理机构未能有效地对供料计划进行审核与批准,由此所导致用料单位的施工进展延误,由用料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二)若用料单位计划申报严重不实、误差过大,导致运行管理单位造成损失,或导致供料未能满足施工进展要求,由用料单位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三)若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不能按报经项目监理、运行监理机构准的申报计划供料,应承担相应供料合同责任。
(四)由于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原因导致供料不合格被监理机构指令废弃的,由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承担合同责任。
第三十八条严禁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与用料单位不通过现场运行监理机构,私自买卖混凝土,如发现存在私自交易现象,现场监理机构将按照合同供应单价和实际交易数量,分别给予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与用料单位5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只能生产由业主同意的混凝土浇筑部位的混凝土;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私自为其它部位生产混凝土所造成影响及经济损失由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自负,业主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四十条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须对混凝土的计量设备进行检验,系统运行监理机构和业主将不定期对计量设备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弄虚作假的,将给予葛洲坝拌合系统项目部2万元/次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