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宣传_门诊宣传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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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政策好,参合农民广受益 我县自2009年开展合疗门诊统筹以来,不断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保障参合农民的健康和利益,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和平稳运行。

报销办法: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就诊实行“直通车”补偿模式。既参合农民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由该机构凭《合疗证》按规定比例计算报销数额,在规定封顶线内直接用门诊补偿金冲抵患者门诊缴费。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有患者垫付后,凭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报销比例: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为村级60%,乡级60%。其中,参合农民中80岁以上老人的门诊费用按100%给予报销。家庭封顶线:门诊统筹补偿金按人均40元预算,按照整户参合人数每人50元设定家庭报销封顶线,户内成员可通用。新生儿参加门诊统筹: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报销,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各项报销。

补偿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陕卫药发〔2010〕356号)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8年版)》;参合农民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费用可纳入报销,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纳入报销范围。不予补偿范围:超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陕卫药发〔2010〕356号)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8年版)》之外的药品费用;超出门诊次均费用限额的医疗费用;县境内非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调查审核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其他按规定不列入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门诊统筹单次费用:村级单次门诊总费用不超过20元,乡级不超过40元,门诊带药不得超过3天的量(含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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