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相关政策问答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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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相关政策问答
1.什么叫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指在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参合农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的制度。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后家庭账户资金使用期限?
我市新农合自2012年1月1日起将不再提取家庭门诊账户资金,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参合农民原家庭账户中仍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2013年1月1日开始,将取消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结余基金划归统筹基金账户。
3.选择什么样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必须选择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冀州市所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自由选择);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4.门诊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实行即诊即报制。
5.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有关规定?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钱;参合农民在门诊就医产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30%,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35%;每人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元,家庭成员之间不可共用。
6.门诊统筹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①药品费:限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内药品。
②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灌肠等。
③医技检查费: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村卫生室未批准开展的项目不予补偿。
④材料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材料费用。
7.下列情况不属于问诊统筹报销范围:
①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②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规定以外的医药费用;
③与疾病检查、治疗无关的费用;
④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医药费用;
⑤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
8.参合农民如果违犯了新农合政策规定怎样处理?
参合农民不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如果出现转借他人证件、弄虚作假等套取国家新农合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损失基金外,同时冻结该户本年度所有参合人员的新农合补偿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冀州市合管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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