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优秀、先进评选办法_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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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镇中心学校

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全面考核全体教职工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促进我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汉王镇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平德 副组长:胡明才

成 员:郭昌林 周本安 杨 涛 熊祖军 储成森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 13%。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6%。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热情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教育教学质量结果评价为优秀.四、评选办法 1、初评

(1)、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每位教职工从德、能、勤、绩各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赋分,满分为10分.(2)、按照《师德师风评分细则》计算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得分。(3)、按照《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办法》计算每位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4)、计算每位教职工的评优选模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0.5+师德考核得分×0.4+民主测评得分×0.1=评优选模得分

(5)、分别统计教学人员和管理(含教辅)人员的评优选模得分,再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上报中心学校。五、综合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校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并

将结果在中心学校进行公示。

六、凡在本年度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育教学任务安排者;(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本年度中病假、事假累计达 15天以上(含 15天,55 周岁以上教职工加2 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2)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获得者,中心学校授予“学年度镇级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3)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学校存入本人专档,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4)中心学校将从当年的镇级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中按成绩推荐参加县级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汉王镇教育工会联合委员会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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