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试题_担保法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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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施行。第一章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___、___、___、____的原则。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____。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____。
第二章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____和____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七条
具有代为_______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
____、____、____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_____、____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_________,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____与____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_____、_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___;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______;
(二)________。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______。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____与_____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______。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___________。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__________。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_________。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___或者_______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___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___所有权:
(二)____、____、____、_______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_______;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_______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_________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