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发展扶持办法_创业领军人才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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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人才创业发展环境,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08〕18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用5到10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并重点面向海外,依托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市属企业和在穗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平台,引进、扶持3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其中创业领军人才200名左右,其他各类创新领军人才100名左右。

第三条 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领军人才资格审查工作,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审核及核拨。

2园提供100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场地租金(从企业创办、领办人被评审认定为领军人才起计算)。免收的租金由企业所在区(县级市)承担;

(三)根据企业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引导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5%;

(四)对获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2年。需申请多次贷款贴息的,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领军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领军人才在我市创业期间,其应纳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由市财政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从其被评审认定为领军人才起计算);

(二)按穗字〔2008〕18号文有关规定,对于特别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原则上,对其企业(项目)获市财政创业启动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者,按所获创业启动资金10%比例对其给予安家费;对本人入户我市的,按15%比例给予安家费;对本人和配偶均入户我市的,按20%比例给予安家费;

(三)领军人才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享受相关待遇;

(四)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省及国家科技计划;

(五)本市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领军人才的项目。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一负责领军人才所涉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申报评审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由市人才办根据受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评审工作;对推动我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发展预期将产生关键影响和实现重大突破的项目,可随时启动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请领军人才认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四)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及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6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引导市属风险投资公司对其进行股权投资。

第十七条 领军人才申请贷款贴息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证书〙;

(二)〘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审核调查报告;

(四)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及贷款贴息金额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拨付经费。贷款贴息在项目贷款合同有效期后的第2年根据企业当期实际还贷利息额的50%一次性补贴。对借款单位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第十八条 领军人才申请个人所得税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证书〙;

(二)〘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

(三)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个人所得应纳税收入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通过审核的资料及个人所得税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拨付经费。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创业启动资金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项目承担单位需与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签订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任务书,明确创业项目相关研发及产业化目标,规范创业启动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对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每年年末编制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执行报告,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第二十一条 对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的领军人才,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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