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文书填写规范_养老机构设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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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文书填写规范
一、申请文书填写规范
(一)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登记机关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登记证书(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二)住所:与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地址一致,综合性场所要写明实际使用的楼层及门牌号码。
(三)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不填。
(四)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兼营的,填写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合法成立,但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其他组织,填写负责人姓名;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
(五)设立床位数:填写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养老机构能收住老年人的最大数量。
(六)服务范围:与登记证书(执照)一致。
(七)机构概况:填写主要发起人概况、投资概况、主要服务人群、服务方式和经营方式等。
二、许可证印制规范
(一)填写规范:填写内容应当与许可机关实际许可的情况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及时纠正。所有项目均应当用钢笔、毛笔等不褪色书写工具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计算机打印字体为仿宋,不需要填写的打印6个“※”。
(二)编号规范:发证机关地区简称(省-市-县/区)加阿拉伯数字编号。正本、副本用同一编号(编号规则另行发布)。
(三)发证日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公章以圆弧内下端空白处居中横套“年
月
日”,日期用中文书写。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遗失补证的在日期的下一行写上“变更”或“补证”两字以作注解。
(四)有效日期:填写从发证之日期顺推5年的日期。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文书填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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