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字37号_城同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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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字[2008]37号

城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前镇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区、村庄,镇直有关部门:

《城前镇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城前镇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邹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济政办发[2008]45号、邹政办发[2008]98号)精神,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镇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规定,查清全镇新增建设用地现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行为,改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环境,做到依法依规用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彻底查清今年以来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坚决查处重大违法案件,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势头;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把土地“闸门”,保证中央加强土地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清查范围

清查要覆盖镇驻地和各管区、村庄。

1、2008年1月1日以来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含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

2、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

3、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范围。

(二)整治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村新村建设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自查自纠为主。全镇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2日)。各管区、村庄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所购置的航片等图件,对照航片图斑和实地勘查,对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现状进行彻底查清,分清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统一登记填表、汇总,并于11月12日前将清查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13日至12月6日)。

1、各管区、村庄要针对自查清理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尽快自行拆除、整改到位。按照上级精神,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整改到位的,镇里不再立案查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限期内自行整改不到位的,将由镇国土所、派出所等部门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

2、各管区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回头看”,主要是核查该拆除的是否拆除、该没收的是否没收、罚款是否缴纳等,没有执行到位的,要召开协调会,集中移交督办。

3、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要整改到位;自行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4、镇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突出对自行整改情况、处罚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标准和时限,督导组对各管区自查自纠情况负连带责任,要按照职能对全镇所有管区驻地进行全覆盖、无缝隙、拉网式督查,切实掌握各管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7日至2009年1月15日)。

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管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管区要在2009年1月6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实后向镇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督导组,对各管区、村庄巡回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各管区、村庄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把握重点,确保质量。要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镇驻地、省道两侧村庄、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要如实填写有关表格,负责报表工作人员要对报表格式和数据关联性以及报表要求进行认真学习,保证做到科学谨慎填报。各管区负责人要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严格落实问责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从2009年起,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实行全覆盖。各管区要争取主动,把自查自纠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必须把问题消除在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前。有关部门要依据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管区上报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立案查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对上级批办交办、新闻媒体、新闻记者介入的土地违法案件,对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重大案件,要敢于碰硬,从重处理,公开查处、警示社会。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第九次利用遥感卫星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

(四)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深入开展深层次问题研究,认真分析违规违法用地特点、原因、规律等,查找土地管理薄弱环节,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要切实抓好制度建设,按照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强化土地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完善土地执法发现机制、制止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问责奖惩制度等。要大力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制度、上下联动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等。

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08年11月11日

主题词: 国土资源 整治 方案 通知 城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150份

城前镇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卓远 镇长

副组长:曾 锋 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 丽 副镇长、雨山管区书记 张 伟 党政办主任 张 锋 镇派出所所长 王万峰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成 员:徐瑞军 岔河管区书记

王宝华 城前管区书记 王志春 洼陡管区书记 宋丙伟 北王管区书记 郑显利 尚河管区书记魏善军 南河管区书记 陈洪军 青邑管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王万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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