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机制规范“三公”消费_学校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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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机制规范“三公”消费
——南丰县实施“阳光支付工程”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南丰县实行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资金监管机制,全面实施“财政阳光运行工程”,建立起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财政体制。制定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通知》,要求简化规范公务接待程序,落实公务外出报告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与单位财政纪律,严禁公款旅游与挥霍浪费,规范政府采购与公务用车管理,从源头上构筑起一道杜绝滋生腐败的牢固防线,取得明显效果。健全管理体制,统一会计核算。按照“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建立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撤销不合理财政账户80个,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取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财务审核等业务由报账员在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对村组财务实施“村财乡(镇)代理”,在保持村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对村组财务实行统一无偿委托代理式服务,做到会计业务统一集中核算,银行账户统一设置。规范拨付方式,推行公务卡结算。2010年以来,我县建立健全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县本级财政资金拨付次序和岗位设置的意见》、《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银行代理工作考评评价暂行办法》等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将财政业务股室管理的8个财政资金账户全部归口国库股管理,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所有财政性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今年初,将生产经营性支出与“三公”经费两块资金融为一体,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对每个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详细测算,合理做到定人、定量、定金额,做到“三公”消费一次性核定、全年执行、超支不补、节约留用。在“三公”消费支出上,推行公务卡结算,实行定点消费,电子税控打票。完善农村村民理财小组工作职责,建立“村官用钱村民批”的财务机制,对村级财务报批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财务公开群众的监督作用。
完善监管体系,强化“三公”费用全程监督。一是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前台监督。通过会计集中核算、专门业务稽核,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三公”消费凭证进行清查拒收,严禁虚假票据入账;二是建立资金支付全程监督。成立财政资金监督局,对“三公”消费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运转,一律实行转账支付。财政资金监督局实行离岗审计和不定期抽查,对“三公”消费情况全程进行监督,将“三公”消费置于制度的监督之下;三是建立社会监督网络。通过政府公开栏与政务网站,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单位每月的“三公”消费情况提交县财政监督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派专人对各单位的“三公”消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跟踪监督,使“三公”消费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
几年来,南丰县规范“三公”消费,实施“阳光支付工程”,收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增强了财政调控能力。规范“三公”消费后,单位配置资源能力明显提高,过去一些想办而没有能力的事情现在能办。三年来,全县累计审核出违规、违纪等不合理的“三公”消费凭证364张,节约财政资金19万多元;二是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财政资金监督局与会计核算中心每月向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上报各单位“三公”消费情况明细表,使单位”三公”消费得到真实反映,从根本上扼制了贪污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倡导了廉洁从政的氛围。实施“阳光支付工程”后,“三公”消费步入规范化轨道,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营造了高效清廉的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