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_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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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山中学校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都振华(校长

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委员:王明友(支部书记)

李晓红(副校长

支部委员)

员:王子敬(教导主任)

殷乃刚(办公室主任)姜强(政教主任)马志强(教科室主任)任传相(总务主任)郭亚军(安全科长)贾彩芹(骨干教师)宿宝珍(骨干教师)刘群群(骨干教师)

莲花山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了健全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学校管理民主任、法制化进程,提高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章程,依据章程成立校务委员会。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并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

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职工奖惩事项等。2.讨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案,重点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3.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等。4.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1.校务委员会主要由学校的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2.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校党支书记、副校长为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学校党总支研究确定校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校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副校长提交。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必要时可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校务委员会报告。

2.校长代表校务委员会定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3.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决议经校长批准后实施;校长意见与多数委员不一致时,其方案应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4.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5.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6.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综合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综合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校长提交校务委员集体讨论,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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