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推荐)_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力,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能与本学科领域人员精诚合作,共同发展;

(三)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三条引进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和领域专家、中组部“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席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职)、青年“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专家学者(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类:青年拔尖人才、省“千人计划”、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等省(部)级专家学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四类: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五类:海内外著名高校(985、211以上)、科研院所的优秀青年博士、博士后(一般35周岁以下)。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论文。理工科: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分区表中列为 2 区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分区表中列为 1 区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期刊论文发表在一级权威期刊或被SSCI、A&HCI收录;或1篇论文在国内人文社科类顶级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

(二)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

(三)承担技术推广并成效显著,使企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500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至少3项。

第六类:一般博士、博士后(一般35周岁以下)。特殊、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上述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四条学校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与引进人才商定相关待遇。第一至第三类人才直接与学校商定引进待遇。

第五条第四类人才一般享受下列相应待遇:

(一)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其相关待遇。其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国民教育系列),经考核合格后可安置工作;

(二)一般人才给予购房补贴50-100万元,安家费10万元,服务期为10年;

(三)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聘期内视项目申报情况给予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8万元;

(四)享受相应岗位的学校津贴。

第六条第五类人才一般享受下列相应待遇:

(一)特别优秀的人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其相关待遇;

(二)一般人才给予安家费5万元,杭州市内无房者,可按学校规定申请租住青年教职工周转房;

(三)国内外著名高校毕业、学校急需的优秀人才给予住房补贴30-40万元,其他人才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服务期为10年;

(四)特殊、紧缺专业和特别优秀的人才,其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国民教育系列),经考核合格后可安置工作;

(五)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聘期内视项目申报情况给予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8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

(六)享受相应岗位的学校津贴。

第七条第六类人才一般享受下列相应待遇:

(一)给予安家费2万元,杭州市内无房可按学校规定申请租住青年教职工周转房;

(二)给予住房补贴10-20万元,服务期为10年;

(三)科研启动经费1万元,聘期内视项目申报情况给予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7万元,社会科学类4万元;

(四)享受相应岗位的学校津贴。

第八条学校以合作研究、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外聘用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一般提供每月2-5万元工作补贴和一定的住房交通补贴、科研配套经费等,特殊、紧缺专业和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另行商定待遇。

第九条引进人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来学校工作后即全额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首期发放补贴金额的50%,从第二年期起按服务期分年发放。

第十条引进人才调离学校时,属照顾性安置工作的配偶一般应同时调离。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人事、组织、教务、科技、计划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第一至第五类和柔性引进人才引进人选及其待遇方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指导、协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设在人事处,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计划发布、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签订、办理引进相关手续,对第六类人才执行相应待遇等。

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引进计划,提出引进建议人选及其待遇方案。

第十三条优化人才引进工作氛围,鼓励广大教职工为高层次人才引进举荐贤良,鼓励通过学术联系及时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和延揽人才。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所推举的第一至第五类人才或团队一经录用,分别给予举荐个人1万元、单位(部门)2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9月底前,学校各单位(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进计划,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学校对外发布招聘公告,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部门)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四)用人单位(部门)对引进人员的学术业绩做校内评估,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做校外评估;

(五)对第一至第五类拟引进人选,根据业绩评估的结果,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拟引进人选的待遇方案;

(六)召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聘人选及待遇;

(七)人才办将引进人才名单报上级部门获批后,会同有关单位(部门)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部门)共同管理,日常和业务工作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原则。第一至第三类人才一般由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联系,配备1名助手(一般由所在单位青年教师兼任,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协调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下列考核。

(一)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人才办备案;

(二)中期考核。工作满3年后,第一至第五类人才须填写《岗位中期考核表》,由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审核;

(三)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按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聘期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待遇剩余部分和下一年度聘任的依据。对于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优秀的,可提高其剩余年限住房补贴分年发放标准;对于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岗位相关的待遇。

第十八条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违约的,须返还学校给予的引进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特殊、紧缺专业和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经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参照第六类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推荐).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 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 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