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述题_经济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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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所高速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率,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言意志。(4)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2、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答: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主体是经济法律的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务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
3、试述全民所有制工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形式。
答: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其第2条中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形式等,作了全面、正确的确认和规定,第2条要点可概括为:
(1)企业财产属全民所有,国家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2)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经营权;(3)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4)经营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依法享有经营权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是独立的法人。这三点全面确认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性质和法律的地位,三者缺一不可。
5、试述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答: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分担;合伙企业没约定专职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时,不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7、试述合作企业利润分配的法律规定。
答:〈〈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了合作企业利润分与的基本原则,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
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目前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资产主要有两种办法:(1)从合作企业净利润(税后利润)中回收资金;(2)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税前)中回收资金。
〈〈合作企业法〉〉第21条第三款还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企业法确定了合作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各种分配利润的方法,但同时又明确规定,凡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9、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的条件。
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四项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盈利;(3)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10、试述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法律规定。
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开支后,进行分配的顺序是: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统一顺序清偿要求的,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11、试述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旅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反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试述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性质和特征。
答: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一般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关系,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关系,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国有资产流转管理关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关系等。
国有资产管理法,不属于民法体系中的财产法,而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财产法范畴。因为从性质上看,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从调整目标看,它是从社会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具有明显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本位的特点。从其内容看,它是关于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监管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而不仅仅是产权的交换问题。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认为国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调整财产关系的新型的财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3、试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税法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税收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八项。
(1)收主体是指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2)征税对象,或称课税客体,是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3)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没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它是
法定的计算税额的尺度。(4)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
税款的环节。(5)纳税期限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期限。(6)纳税地
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7)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
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鼓励和照顾措施。(8)法律责任是税法规定的纳税
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4、试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及其主要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规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代表国家进行金融管理和金融调控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活动的中心,处于金融组织体系的最高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13项职责:(1)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卷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营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试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那些?
答: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包括:(1)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2)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原则;(4)开展信货业务,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5)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商业银行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16、试述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答: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2)为了维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6)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17、试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答:(1)被假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3)该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式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18、试述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答:(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2)着内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经济职权的滥用。
(4)政府极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19、试述产品缺陷责任的规则原则。
答:产品缺陷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指确定侵权人因产品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规则或准则。
产品责任法最早出自买卖法,因而不可避免的带有合同法的性质,担保责任是确定产品制造商和其他提供者承担合同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般侵权责任以过失责任为规则原则,原告对被告的疏忽行为负举证责任,从而适用过错原则;严格责任仅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缺陷责任。
20、试述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的。
答:(1)产生依据不同(2)性质不同(3)归责原则不同(4)责任主体不同(5)免责条件不同(6)产生时间不同(7)赔偿方式和范围不同(8)诉讼时效不同
21、试述传统的民商式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差异。
答:按照传统的民商法律理念,将消费者与经营者放在形式上完全同等的位置,对消费
者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而这种不公平试图依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或是有组织的消费者团体也很难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在充分认识这一点基础上,由国家依自己的权利进行适度的干预,对居于弱者地位和消费者提供特殊保护的法律,它运用的方式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不同。传统的民商事法律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的关系,以形式公平为理念来规定交易双方完全对等的权利义务。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是通过赋予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和处于强势的经营者更多的强制性义务来平衡双方的力量,避免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出现以上种种实质不公平的情况。